【CPA业务探讨】投资性主体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探讨
问
视野网友:
多层投资主体,直接穿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A控股有限公司对B基金管理公司控股70%,
A与B成立C有限合伙企业,A是有限合伙人出资占比99%,B是普通合伙人出资占比1%。
C作为风险投资者,投资D股份公司持股22%,但不具有重大影响,D在北交所挂牌上市,年末有收盘价。
A、C都是投资性主体, C只做投资业务、不提供管理服务。
有人讲,新投资金融准则,两层都是投资性主体,上层对下层也按公允价值计量。
C合伙企业单体报表:对D的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A公司单体报表:A公司虽然实质上对C合伙企业控股,但不采用成本法核算,直接穿透到D公司,对D股票按99%*22%比例计算,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请教老师,A公司单体报表,对投资的会计处理是否适当? 谢谢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P51:本章中的权益性投资不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如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即使符合持有待售条件,也应继续按第二十二章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投资性主体对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的权益性投资,应按照公允价值计最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详见第四十一章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因此,在主帖案例中,A在个别报表层面可对C的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再将C纳入合并范围(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即为根据C所持D股权的公允价值和C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机制计算的应享有份额)。C层面持有D公司股份也是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