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日会计处理

15.会计文章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购买法。即将企业合并视为购买企业以一定的价款购进被购买企业的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项目,同时承担该企业的所有负债的行为,按合并时的公允价值计量被购买企业的净资产,将购买价格超过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的会计方法。

二、企业合并步骤

1.确定购买方与被购买方;

2.确定购买日;

3.确定企业合并成本;

4.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分配;

5.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的处理;

(1)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我们国家会计准则采取部分商誉法对商誉进行金额确认,详见企业合并形成商誉的理解。

(2)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即负商誉)。

实务操作要特别留意该情况。依据独立交易原则,被合并方不存在特殊困难的情况下,不可能给予合并方价格上的让步。所以负商誉可能是被收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被高估的迹象,应当复核被收购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并结合真实的交易背景,存在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才可以确认负商誉。

6.企业合并成本或合并中取得的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

7.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需要与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进行抵消,详见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为什么要与长期股权投资抵消。

三、成本法与权益法

只要构成合并,不管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都是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且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将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原因详见合并财务报表:成本法为什么要转权益法;同理只要没有形成合并,不管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都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享有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确认长期股权投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支付的对价(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2、没有形成合并的情况(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不区分是否是为同一控制,都是按权益法核算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