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案例:关于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这是我班上学生在学习完收入确认之后,我给他们布置的作业。让学生们自己选择感兴趣的案例,学习该案例的收入确认相关会计政策。
封硕同学的这篇作业非常认真,经过封硕同学的授权,我全文分享这篇作业。
本次作业我同样选择了在破产重组部门实习时碰到过的新研股份(603377)的年报,同时根据东方财富网上的“行情中心”板块,选取了市值、股价等与新研股份相差不大的、同属于航天航空业的上市公司ST炼石(000697)、博云新材(002297)作为对比阅读。
以下为我在阅读时的记录和感受:
一、记录一个关于五步法很有趣的例子
在课堂上学完五步法模型后还是感觉有些迷糊,去b站上搜索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卖包子”的例子,以下做一个简单的记录:
卖包子的背景:一份套餐12元,包括一碗单价10元的皮蛋瘦肉粥、一个单价3元的包子和一个单价2元的鸡蛋。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准则规定,收入确认前提的表述比较晦涩,中译中之后可以理解为:
1.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领导同意了
2.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买卖啥
3.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咋付钱
4.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是正经买卖
在卖包子的例子中,如果客人买了一份早餐,则是具有商业实质的正经买卖,但如果客人说“老板,我要用手中的十元钱买你手中的两个五元钱”,那就是换零钱,而不是销售行为,不具有商业实质。
5.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能收到钱
假如包子铺这条街上有一位流浪汉,包子铺老板将包子送给流浪汉,但流浪汉很有骨气,说不吃嗟来之食,老板应承下说那当我卖给你的等你有钱再给我,其实老板内心知道钱大概率是收不回的,这就只是慈善,不能算做销售。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单项履约义务是指不仅要识别出合同中的履约义务,还要将合同中的各类履约义务拆成最小的计量单位。比如例子中的套餐包含皮蛋瘦肉粥、包子、鸡蛋,需要将这三项拆开,但拆到这个程度就够了,不必再将皮蛋瘦肉粥拆成皮蛋、瘦肉和大米。
(三)确定交易价格
例子中的交易价格就是指整个套餐的12元,而不是三项商品单价相加的15元。
准则中对于交易价格影响因素中译中后可以理解为:
1. 可变对价——老板,能打折吗
2. 重大融资成分——客户分期付款的情况
3. 非现金对价——老板,你看我手上的破烂能换你一个馒头吗
4. 应付客户的对价——老板,咱说好的回扣麻烦支付一下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这步要做的是把第二步和第三步的成果进行匹配。例子中套餐的价格是12元,三项商品单卖的价格相加是15元,老板不能按15元记账,因为这和收到的钱对不上,所以就需要对套餐价格进行分配。
一般按照单项商品单独售价占总价的比例进行分配,比如皮蛋瘦肉粥的分摊后的价格为10/15 *12=8元,包子的价格为3/15 *12=2.4元,鸡蛋的价格为2/15 *12=1.6元,再用借贷记账法进行记录。
(五)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其实此时收入确认的单元已经变成了单项履约义务,而不是整份合同,也不是整个交易。履约义务的完成是通过企业将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来实现的,这种转移可能发生在某一时段,也可能发生在某一时点。因此收入确认也就产生了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时段确认收入,另一种是按照时点确认收入。比如我们去包子铺买早餐,包子铺的老板将早餐交到我们手上的时候,他就可以确认收入了;但如果我们请了一个早餐师傅每天早上制作早餐,为期一个月,那早餐师傅的收入,就可能需要在这一个月内均匀地确认。在收入确认方式的识别上,准则用的是排除法,不属于某一时段的确认收入,即属于某一时点。
二、上市公司年报中体现的收入确认政策
(一)新研股份
(上图为新研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新研股份在附注部分首先介绍了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同五步法一致,后又在“合并财务报表注释”部分对一般原则进一步进行了阐释。其次结合自身的主营业务介绍了具体确认方法,但介绍的总体上比较笼统和简略,尤其是和ST炼石与博云新材相比。
新研股份的主要销售产品,一是农牧机械销售,确认时点的关键依据是客户签字的验收单。二是航空航天零部件及新材料销售,确认时点的关键依据是验收单据或默认无异议。
(二)ST炼石和博云新材
(上图为ST炼石2024年年度报告)
(上图为博云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ST炼石和博云新材的收入确认政策同样分为一般原则和具体方法两部分,二者的一般原则部分与五步法一致,具体方法部分较新研股份更为详细具体。两家公司都就不同的产品线进行了差异化、精细化的规定,根据零部件产品、高性能材料、粉体材料等不同的具体产品,以及快递运输、出口销售等不同的销售路径,给出了快递单或验收单等有针对性的收入确认时点,更能体现出管理的精细化,给财报读者的第一感受更为真实、可靠。
(三)对以上三家年报的总体感受
编制报告中的“个性化要求”是可以明显感受到的。我记得在第一次阅读编制报告的作业中,我对“个性化要求”比较疑惑,当时老师的回复是“个性化的确是更高要求。不过阅读报告多了,你就会有感觉,一份报告是用心写作,还是例行公事,还是有感觉的”。现在比较过同属于航空航天业的三家公司对于收入确认政策的规定,的确有了这种明显的感受。新研股份对于其产品的收入确认时点只统一地规定了“验收单据或默认无异议”,而与之相对的博云新材则具体区分了不同产品线,并且介绍了如此规定的原因。从观感上来说,会更让人愿意相信这家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规范、透明且与自身业务高度匹配的,能够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可靠的信息,反映其良好的公司治理水平。
三、疑惑及检索
1.“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本公司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为主要责任人。”如此规定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要区分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二者对收入确认有什么影响?
如此规定的原因源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旧收入准则下,区分“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依赖于“风险报酬模型”,但该模型在复杂交易中(特别是涉及多方参与的交易)难以清晰应用,导致类似经济实质的交易,在不同公司采用了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新收入准则引入“控制权模型”的核心原因,就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企业在交易中的“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在转让前能否控制该商品或服务”是判断实质的最佳指标。如果能控制,说明是交易的“主角”(主要责任人);如果不能,说明只是“配角”(代理人),在协助完成交易。
区分二者,最根本的目的是确保收入确认的金额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在交易中扮演的角色和贡献的价值。如果认定为主要责任人,则按 “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 确认收入。如果认定为代理人,则按 “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 确认收入。
2.怎么理解“合同开始日,本集团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简单来说,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从你提供商品/服务到客户付款的时间差在一年以内,那么在计算收入时,就忽略这期间的时间价值,直接按合同金额确认收入,不需要考虑利息问题。实际上是一个简化处理的“豁免权”。“豁免”的后果是一旦符合不超过一年的条件,就可以不进行复杂的现值计算,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的名义金额来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即使其中实际上存在时间价值(比如90天账期),也忽略不计。
附:与ai互动过程
感想:在问ai问题时要多思考一层,不能完全相信ai的答案,试着去检验一下答案的可靠性,否则可能会被误导。
比如这次deepseek在分析新研股份收入确认政策时将“关键审计事项”的警示作为其判断新研股份收入政策存在风险的重要依据,但是我在阅读审计报告时发现审计师的具体表述是“由于收入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并且对比ST炼石时发现该审计报告也将收入确认列为关键审计事项,于是我怀疑这可能是审计工作的一项常规操作,而不是新研股份单个公司存在的特有风险点。
经过我的二次追问,发现的确如猜想的,在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收入确认”被列为关键审计事项(KAM)是一个非常普遍甚至可以说是标准化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