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化研发会计处理(二):协议约定研发成果归属客户,相关研发投入计入合同履约成本!

15.会计文章

本案例同样约定研发成果归属客户所有,但相关研发投入计入合同履约成本,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中“2-8、定制化产品相关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

01问询

申报材料显示: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开展的接线盒产品研发,是在已有研究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的设计与开发活动,未来可进一步借鉴运用于公司其他产品的开发,因此,公司将开展的定制化产品的相关支出属于研发支出,计入当期研发费用。

请发行人:结合与客户关于定制化产品研发及生产的相关约定,说明相关研发成果归属情况,是否只能应用于特定客户产品,并分析是否应计入当期研发费用。

【公司简介】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电气连接、保护和智能化技术领域,专业提供光伏组件接线盒产品一体化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02回复

公司定制化产品研发是基于公司自主研发活动已取得的技术成果和过往近似的定制化产品方案、经验基础上而进行的,响应客户定制化产品需求的自主研究开发活动。通常情况下,公司研发活动开始时尚未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公司研发投入仅仅是为订立合同而开展的初始研发活动。

根据公司与客户是否签订相关合同或合同约定是否可以将研发成果运用于其他合同或产品,可将定制化产品研发分为两类:一类是无合同约定或合同约定可以将研发成果运用于其他产品,如为客户A、客户C、客户B等客户开展的研发项目,另一类是明确研发成果归客户所有,如2022年12月公司与客户C签署的服务协议。

(一)无合同约定或合同约定可以将研发成果运用于其他产品

针对无合同约定或合同约定可以将研发成果运用于其他产品的情况,公司将其研发支出计入研发费用,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1、无合同约定或合同约定可以将研发成果运用于其他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定制化产品研发项目,主要系公司为满足客户A、客户C、客户B等客户个性化需求而开展的研发项目。定制化产品研发主要基于客户对产品的性能、质量等方面的需求而进行的自主研究开发活动,研发过程包括通过设计评审、工程制样、设计验证、工艺开发验证及测试等一系列流程,首先,研究开发及重复试验的支出费用实际由公司自行承担,定制化研发项目对应的收款权利及成本是否能够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自行承担相应开发支出及风险;其次,公司研发活动未与客户签署定制化开发合同或合同约定可以将研发成果运用于其他产品,公司基于前述开发过程形成的技术积累、工艺经验等研发成果具有通用性,可以复用于其他产品或合同开发使用,因此公司定制化产品研发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支出在研发费用核算。

2、定制化产品研发项目未明确约定未来量产的数量及金额

在定制化产品研发过程中,客户A、客户C、客户B等客户通常会向多家供应商提出产品的个性化需求,最终结合各家供应商的研发成果、产品性能、供应商资质等因素,评定选择最终供应商。因此当客户向公司提出定制化研发产品需求时,并不必然意味着后续有保证销量的订单,主要原因是:一是定制化研发项目存在一定的开发失败可能,研发到量产销售需经历一定时间的同步开发流程,中途可能因为技术或时间拖延等原因出现开发失败的情形,亦可能出现客户根据市场需求变化而更改调整或放弃终止原先项目;二是后续订单存在一定的市场波动风险,定制化研发项目开发完成后是否能够进入量产以及量产的具体数量,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主要受客户新产品市场表现影响,以客户后续签订或下达的具体产品销售合同、销售订单为准,而销售合同或订单的签订完全独立于定制化开发项目。

就公司具体情况而言,在定制化项目开发过程中,无合同约定或合同未明确约定未来量产的数量及金额,公司自行承担相应开发支出及风险,公司与客户的后续生产销售订单独立签订,如在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顺利完成产品开发,以及在价格、模具、质量、可靠性、服务、交货和进度上充分满足客户的既定要求和目标时,客户将与公司签署生产采购合同,且不存在保证销量的表述。

3、公司技术或工艺积累等相关研发成果能够由公司控制,既可用于该合同,也可用于其他合同

公司定制化研发活动中,客户以获取公司定制化产品为主要目的,不涉及也无法掌握公司研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或工艺积累。公司技术或工艺积累等相关研发成果能够由公司控制,既可用于该合同,也可用于其他合同,主要原因是:一是在定制化同步开发过程中,公司通过相应的结构工艺和生产工艺、设计方案,以满足客户具体物理外观、载流强度、电压强度等技术参数的要求,并最终向客户交付满足其要求的产品,研究开发过程形成的技术及工艺积累或突破可用于同类或其他产品的生产或开发。二是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客户提出的产品功能和性能开展定制化研发活动,与客户同步开发中具体交流内容主要是产品规格需求情况;客户仅提出功能需求以及性能指标要求,不实际参与公司的研发活动。三是公司在研发过程中使用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以公司自有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为主。四是公司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向客户交付的定制化产品,虽然在产品性能指标等方面的具体参数不同,但是产品所对应的功能性能、核心技术具有通用性,既可用于该合同,也可用于其他合同。

报告期内,部分定制化产品其研发成果在其他合同中的应用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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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公司定制化产品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公司能够自主应用于其他产品并实现销售。

因此,针对无合同约定或合同约定可以将研发成果运用于其他产品,公司将研发支出计入研发费用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与部分客户签订的约定成果归属客户的服务协议

除了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C等少部分客户签署了约定研发成果归属于客户的三份服务协议,公司履行前述合同确认收入及相应确认成本,以2022年12月公司与客户C签署的服务协议为例,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12月与客户C签署了服务协议,并于2023年开始针对该项目展开研发活动。该开发协议约定:该合同形成的研发成果归客户C所有,同时客户对公司研发过程中的设计、模具、认证等进行分阶段付费。虽然该合同并未明确约定客户C针对研发成果转让而支付对价,但是由于该合同研发成果归客户C所有,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号》中“2-8、定制化产品相关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定制化研发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营业成本,对应的将从客户收取的设计、模具、认证费用确认营业收入。

因此,针对与部分客户签订的约定成果归属客户的服务协议,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研发过程相关支出计入营业成本或合同履约成本。

综上所述,公司基于不同的合同约定,对研发支出分别计入研发费用、合同履约成本或营业成本,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