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新增值税法|增值税非应税交易梳理

15.税务文章

新增值税法落地后,哪些不征税、怎么开不征税票、进项能不能抵政策散、条款多、实务易踩坑。笔者以自己的学习进行了总结。供参考。

第一部分 分清楚哪些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一、境外交易(增值税法第四条,倒推不征税)

1.货物:起运地 + 所在地均在境外 2.不动产/自然资源:标的在境外 3.金融商品:境外发行+销售方为境外 4.服务/无形资产:境外销售方+与境内无关+境外购买/境外现场消费

二、法定非应税(增值税法第六条,正列举不征税)

1.员工取得工资薪金提供的服务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依法征收、征用取得的补偿 4.存款利息收入

三、不视同销售(增值税法第五条,倒推不征税)

1.无偿提供服务(不含金融商品) 2.自然人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福利 / 个人消费 3.自然人无偿转让货物 4.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2026.1.1–2027.12.31、财税2026年第10号)

四、不构成销售额的代收款项(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增值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全部价款,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下列税费或者款项:

1.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产生的消费税; 3.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4.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五、符合条件资产重组(财税2026年第13号,可开不征税发票、进项可抵)

1.打包转让:资产 + 债权 + 负债 + 员工 2.合理商业目的、非避税 3.转让方与接收方均为一般纳税人

六、可开“不征税发票”的项目(6开头编码)

分类:

1.预收性质:预付卡、房开预收款、建筑预收款 2.资产重组涉不动产 / 土地 / 货物 / 金融商品 / 无形资产 3.代收代付性质(财税2026年第12号) 4.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不挂钩财政补贴等

常见不征税发票税收分类编码一览表:

编码 项目名称 适用场景
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加油卡、购物卡、会员卡充值
602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房企收房款定金、预售款
612 建筑服务预收款 建筑企业预收工程款
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营改增前已缴营业税,现在补票
606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环节
615 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 不与收入/数量挂钩的财政补助
607 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 资产重组
608 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资产重组
616 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 资产重组
622 资产重组涉及的金融商品 资产重组
623 资产重组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 资产重组
610 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兑付有奖发票奖金
604 代收印花税 代收代付印花税
605 代收车船使用税 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
611 不征税自来水 水资源税对应的水费收入
613 代收民航发展基金 代收代付性质
625 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代收代付性质
62501 代收污水处理费 代收代付性质
609 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代收代付性质
614 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 代收代付性质
617 代收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民航其他税费 代收代付性质
618 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 / 代理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 代收代付性质
619 支付给其他单位 / 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 代收代付性质
620 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 代收代付性质
621 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 代收代付性质
624 代收政府基金 代收代付性质
-62401 代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代收代付性质
-62402 代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代收代付性质
-62403 代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代收代付性质
-62404 代收农网还贷资金 代收代付性质
-62405 代收差别电价基金 代收代付性质
-62406 代收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代收代付性质
-62407 代收铁路建设基金 代收代付性质
65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规定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项目

特别说明:

1.电费

2026年开始电费发票分成了13%电费和不征税的代收基金。

物业公司转售电应该仅就电力开具发票。代收代付的各项基金不应该开具不征税发票。应开具自制收据附上电网公司开具的缴纳基金的不征税发票复印件,实际缴费人凭此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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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费

自来水公司将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不征税自来水)开具不征税发票。水适用简易计税3%。物业公司转供水,不可以差额扣除,可以简易计税,仅就水费开票。代收代付的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不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应开具自制收据附上自来水公司开具的缴纳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的不征税发票复印件,实际缴费人凭此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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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常见非应税情形

1.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分红 2.非经营活动违约金、赔偿款 3.保险赔付 4.非保本理财 / 资管产品持有到期收益 5.党费、团费、协会会费 6.罚没物品拍卖上缴财政收入

第二部分  发票管理与进项抵扣提示

一、发票管理

开具的不征税发票无需在增值税报表中体现,若申报系统自动提取到了不征税发票,可以删除。提示:《)第五条1.销项比对。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二、增值税非应税交易进项抵扣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非应税交易(以下统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发生增值税法第三条至第五条(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及视同应税交易)以外的经营活动,并取得与之相关的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员工取得工资薪金提供的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依法征收征用取得的补偿、存款利息收入

📢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核心判断,同时满足:

  • 不属于应税 / 视同应税交易

  • 属于经营活动且取得经济利益

  • 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六条法定不征税项目 

  • 不得抵扣项目 股权转让、非上市股权投资、债权转让、经营性违约金(非应税行为)、非保本理财、货物期货等

  • 准予抵扣项目 工资薪金、行政规费、征收补偿、存款利息、合规资产重组、创新药免费使用、公益无偿服务、纯代收代付款、保险赔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