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准则I9实施后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15.税务文章

汇算清缴是在利润总额基础上,对于税会差异进行调整处理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过程,做税务的同事不仅要懂税法政策,还需要懂核算,了解核算处理流程,才能识别税会差异,做好税会差异调整。

I9实施后,具体的金融产品如何核算,决定了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图片

新准则下,投资资产分为:债务工具投资(包含混合工具)、衍生工具、权益工具投资。

l债务工具投资(包含混合工具)分为三种计量模式,一是摊余成本计量,类似就旧准则下的持有至到期计量规则,二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可回转损益),三是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

l衍生工具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

l权益工具投资如果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则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如果选择公允价值计入权益,则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可回转损益)。

对于上述投资资产,不同的计量规则,采用不同的纳税调整方法,但处理原则都是统一的,即税务不考虑浮盈浮亏,税务考虑的是实盈实亏,收到分红、或者卖出,产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具体归纳如下:

1、债务工具投资(包含混合工具)以摊余成本计量:会计处理的核心是用实际利率法,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在持有期内进行调整。

举例:假设1200元(不含手续费)买了一份面值1000元、5年期的债券,票面利率5%(每年付息50元),

计算出实际利率为7.47%

初始购买:

借:债权投资——成本      1000  

贷:银行存款          9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100 (贷方)

第一年确认利息:

借:应收利息         50.00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   17.25 (折价时摊销在借方,增加账面价值)

贷:投资收益         67.25

第一年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应收利息         50.00

每年会计分录以此类推

从税务角度,每年收到50元的利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账载确认的67.25元的投资收益则不认可。那么将账面实际确认的投资收益与投资收益的差额,即债权投资——利息调整,作为纳税调整金额,如果发生额是借方,则纳税调减,如果发生额贷方,则纳税调增。

注意:发生额不包括第一笔购买时计入贷方的债权投资——利息调整金额

2、债务工具投资(包含混合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可回转损益)

和税法逻辑一致,不产生税会差异,无需调整。

3、债务工具投资(包含混合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

税法不予认可浮盈浮亏,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向调整,浮盈调减,浮亏调增。

4、衍生工具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

税法不予认可浮盈浮亏,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向调整,浮盈调减,浮亏调增。

5、权益工具投资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

税法不予认可浮盈浮亏,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向调整,浮盈调减,浮亏调增。

6、权益工具投资如果选择公允价值计入权益,则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可回转损益)。

在持有期和税法逻辑一致,不产生税会差异,无需调整。在处置期,由于处置时损益不会进入利润表,直接进入留存收益,则需要将损益进行相应的调整,盈利调增,亏损调减。

综合来看,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关注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向调整)、其他综合收益明细账(查看是否有处置不进利润表的事项和金额,进行同向调整。债权投资——利息调整明细账,查看是否有调整投资收益的情况,需要对债权投资——利息调整进行相应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