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根据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谨慎、合理,是否符合规定
本文整理自华益泰康摇曳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
关于可抵扣亏损。请发行人:①说明可抵扣亏损形成主体、过程背景、时间、抵扣期限到期情况。②结合发行人经营业绩、相关确认条件和具体依据等,说明报告期各期根据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谨慎、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结合发行人经营业绩、相关确认条件和具体依据等,说明报告期各期根据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谨慎、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发行人经营业绩情况
2022年7月,公司核心产品琥珀酸美托洛尔缓释片中选第七批全国药品集采,随后销售规模迅速扩大,2023年开始盈利。基于集采中标后公司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未来订单预期等,公司预计可以持续实现盈利以弥补可抵扣亏损,故于2023年末将可抵扣亏损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2023年至2025年,公司持续盈利且净利润呈增加趋势,母公司的可抵扣亏损已于2025年全部弥补完毕。子公司海京康主要承担公司的部分研发职能。公司核心产品在2022年7月集采中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因此计划大规模进行二类创新药项目研发,预计委托海京康进行研发的项目数量将持续增加。2023年海京康实现盈利,公司管理层预计海京康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因此在2023年及2024年就其可抵扣亏损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2025年以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海京康研发人员大量缩减,盈利能力下降,以前年度可抵扣亏损预计无法得到弥补,公司将前期已确认的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
2、相关确认条件和具体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满足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相关依据如下:
3、报告期各期根据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谨慎、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以上分析,公司满足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业绩条件以及弥补期限条件,公司以预计可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定递延得的税资产的确认金额。
报告期内,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0.00万元、1,761.03万元、414.99 万元和0.00 万元。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主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该交易或事项的性质、金额和发生的频率,影响了正常反映公司经营、盈利能力的各项交易、事项产生的损益。公司亏损事项虽与公司正常业务相关,但2023年首次将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具有特殊性、偶发性且金额较大,如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可能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正常判断,故公司将2023 年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
综上,公司各期根据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谨慎、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