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学习笔记】投资方在对该联营企业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

15.会计文章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实施问答#问:投资方的联营企业作为合并方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下,依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联营企业于合并日需将取得的被合并方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等,并视同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被合并方时起即控制被合并方,在联营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中将被合并方合并日前的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等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等。投资方在对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时,针对联营企业的上述会计处理,投资方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问:投资方的联营企业作为合并方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下,依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联营企业于合并日需将取得的被合并方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等,并视同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被合并方时起即控制被合并方,在联营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中将被合并方合并日前的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等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等。投资方在对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时,针对联营企业的上述会计处理,投资方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一条并参考应用指南,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当联营企业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投资方应基于联营企业合并日的所有者权益净变动额计算其享有的净资产份额,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但是对于联营企业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原被合并方合并日前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等引发的资本公积与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等的重分类调整,投资方无需就此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01 联营企业角度

A.联营企业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一是联营企业将取得的被合并方净资产按账面价值入账,与实际支付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该处理会直接影响联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总额。

B.合并日前,联营企业如编制合并报表,将合并日前被合并方的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等从资本公积还原。这是为了一体化原则和考虑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勾稽关系而发生的内部项目之间的结转。

02 投资方角度

A.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当联营企业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并调整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时,投资方不应当调整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

B.合并日,按联营企业重组前净利润与原股权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C.以上述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联营企业重组所导致的股权稀释的影响,并调整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D.变更日后按照联营企业重组后的净利润与新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

也就是说,对于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需要分段计算。

E.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投资方而言,其持有的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其损益计算的基础还需要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但实务中,可能采取简化的方式进行处理,具体可以参考中审众环研究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