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依据及会计处理!

15.会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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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问询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296.67万元、5,667.56万元、5,288.66万元和5,036.00万元。

请发行人披露:结合租赁合同条款,分析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依据及其准确性、折旧期限及其确定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简介】珠海泰诺麦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面向全球市场、致力于血液制品替代疗法的创新生物制药企业。

02回复

(一)租赁合同的识别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租赁合同的明细及相关条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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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初始确认依据

1、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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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具体相关情况如下:

租赁付款额,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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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折现率,公司以同期增量贷款利率作为租赁折现率。

综上,公司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折旧年限及确定依据

1、使用权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应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承租人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如果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短于前两者,则应在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公司按照租赁期限和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确定折旧年限,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符合租赁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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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使用权资产折旧金额分别为893.27万元、1,134.96万元、1,227.36万元和334.94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使用权资产余额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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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租赁负债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均计入财务费用,分别为195.78万元、254.12万元、346.38万元和84.70万元。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当租赁付款额实际发生时,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相应减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租赁负债(含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余额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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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初始计量金额的依据、后续计量方法、折旧年限及确定依据合理,符合新租赁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