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业务探讨】母子公司形成投资性房地产在合并层面还原后计提折旧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
问题:母子公司形成投资性房地产在合并层面还原后计提折旧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
问
视野网友:
集团母公司将房产租赁给子公司,子公司自用。母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计量,母公司按公允价和资产原值之间的差额计提了递延。合并层面该房产转回固定资产并计提了折旧,也冲回了母公司计提的递延。那需要对计提的折旧考虑递延吗?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取决于母公司能否在税前扣除投资性房地产(合并报表层面为固定资产)的折旧。
如果可以税前扣除折旧,则该项固定资产在合并报表层面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一致,无暂时性差异。
如果不允许税前扣除折旧,则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成本)大于合并报表层面的账面价值,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母公司可预见的未来预计有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