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换货政策及预估退货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预估退货率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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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问询
根据申报材料:图达通武汉2022年收入金额为负数,主要系部分产品存在质量瑕疵而需要进行维修后换货;发行人对如装配公司激光雷达业务产品的汽车因缺陷召回,可能产生索赔风险进行了风险提示;发行人重要会计差错更正中进行了预估退货调整。
请发行人说明:公司的退换货政策及预估退货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报告期及期后的退换货金额、比例及原因,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发生索赔事项或纠纷,如有请说明其财务影响,与退换货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简介】福建海创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激光光学元器件及激光模组,可以实现激光的发射、传输及接收等功能,满足下游不同类型激光应用系统客户的需要。
02 回复
(一)公司的退换货政策及预估退货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
1、公司的退换货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退换货政策,具体如下:在合同签订时,约定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通常为1年,部分客户视具体情况为3个月至2年不等),在约定的期限内若发生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的,将为客户提供退换等服务。
客户签收产品后,若客户在使用中发现产品不符合约定标准,可向公司提出退换货申请,经公司质检部门检测后认定属于质量问题的,同意客户的退换货申请。
2、预估退货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
公司当年预估退货率系以上年度实际退货率为基础计算得出,报告期各期的预估退货率具体如下:
最终确定的预估退货率一般略高于上年度实际退货率,主要系出于谨慎性和日常核算的考虑,在上年度实际退货率的基础上,将小数点后一位按0或5向上取整。
以海创光电(不含子公司)为例,其各年度实际退货率计算过程如下:
退货金额计算方法:因公司给予客户的产品质量保证期限通常为1年,且客户较少存在退还超过1年期限的产品,故在计算退货金额时未将退货周期超过一年的订单考虑在内。正常销售订单收入计算方法:在未考虑预估退货的收入明细基础上,剔除内部关联销售收入和退货产生的负数收入等非正常订单收入,得出当年度正常销售订单的收入金额。
公司(含子公司)各期根据预估退货率预提的退货金额与当期实际总退货金额(含退货周期超过1年的部分)对比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公司各年预提的退货金额及上年度预提的退货余额之和能够覆盖当年实际总退货金额,各期预提的退货金额已较为充足。
(二)报告期及期后的退换货金额、比例及原因
公司报告期及期后的退换货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整体呈下降趋势。具体来看,导致退换货的主要原因包括:第一,产品存在质量瑕疵导致退换货,主要系由于崩边、脏污、划痕、损坏等情况导致产品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该类退换货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3%、2.53%、1.88%、2.13%,因质量瑕疵导致的退换货比例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持续改进生产工艺,加强生产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第二,客户需求变更等商业原因导致退换货,主要系产品售出后客户因自身的技术参数或标准变更而要求退回或更换其他适用产品,或者由于客户自身其他偶发的原因而要求退换货,公司出于客户关系维护的考虑同意其退换货,该类退换货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0%、0.69%、0.64%、0.25%。
(三)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发生索赔事项或纠纷,如有请说明其财务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如有质量问题,一般由双方友好协商,采取退货、换货或者维修的方式进行处理,不存在因产品质量引发的法律纠纷,但存在少量因产品质量发生的索赔事项,各期发生额分别为14.61万元、0万元、0.82万元。公司于赔偿事项确定时,根据赔偿金额相应冲减当期营业收入。由于各期赔偿金额较小,因此未对公司产生重大财务影响。
(四)与退换货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根据向客户提供的质保期并结合历史退货情况,判断客户退货主要发生在销售发生后的1年内,并根据预估退货率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换货涉及重新发货,在实际收到换货产品时冲减收入和成本,换货完成时重新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与退货相关的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1、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不含税合同总金额*(1-预估退货率))
其他流动负债—应付退货款(不含税合同总金额*预估退货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税合同总金额*增值税税率)
借:营业成本(结转的产品成本*(1-预估退货率))
其他流动资产—应收退货成本(结转的产品成本*预估退货率)
贷:库存商品或发出商品(结转的产品成本)
2、发生退货时
借:其他流动负债—应付退货款(不含税退货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税退货金额*增值税税率)
贷:应收账款(退货总金额)
借:库存商品(退货产品成本)
贷:其他流动资产—应收退货成本(退货产品成本)
3、销售满1年时未发生退货的部分
借:其他流动负债—应付退货款(未发生退货的不含税金额)
贷:营业收入(未发生退货的不含税金额)
借:营业成本(未发生退货的产品成本)
贷:其他流动资产—应收退货成本(未发生退货的产品成本)
根据收入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在确认收入时扣除按预估退货率计算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并将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在结转成本时扣除按预估退货比例计算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并将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确认资产。
综上,公司与退换货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