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业务探讨】同一集团内公司租赁变更相关会计处理探讨
问
视野网友:
A公司与C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A公司账面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2026年3月A公司与C公司重新签订合同,自4月起只租赁原来面积的一半,另一半由A公司安排其全资子公司B公司继续承租,其他条件不变,后续由A公司向C公司支付原租金的一半,B公司向C支付原租金的一半,B公司单独与C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A公司单体层面、B公司及A公司合并层面在变更当年应该如何进行处理,以后年度应该如何进行处理?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1、A公司个别报表层面:对于转由其全资子公司B承租和缴纳租金的部分,自2026年4月起终止确认原使用权资产额租赁负债,差额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2、B公司个别报表层面按照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3、A、B的合并报表层面,由于与C之间的租赁关系实质上未发生变化,故应视同原租赁延续,抵销A、B各自个别报表层面租赁变更和确认新租赁的差异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