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财务报表:母子公司内部交易但是税率不同

15.会计文章

一、规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1-10 集团内部交易的抵销"第二段"集团内交易中产生的单方计提的增值税”: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发生交易,其中一方将自产产品销售给另一方,如按照税法规定,出售方属增值税免税项目,销售自产产品免征增值税,而购入方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购入产品过程中可以计算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用于抵扣。

由于税项是法定事项,在集团内部企业间进行产品转移时,进项税抵扣的权利已经成立,原则上不应抵销,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体现为一项资产。

另外,在内部交易涉及的产品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对合并财务报表而言,该交易本身并未实现利润。因此,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抵销出售方对有关产品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与购入方相应的存货账面价值时,该部分因增值税进项税额产生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可以确认为一项递延收益,并随着后续产品实现向第三方销售时再转入当期损益。

二、问题

母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一批存货,母公司确认了销项税额,但是子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确认进项税,按价税合计入了存货成本。这样多出来的销项税要如何进行合并抵销?

三、简单案例

阿尔法公司为贝塔公司的母公司,2026年1月1日阿尔法公司将账面价值1000万元的存货以1356万元(含税)的价格销售给贝塔公司,贝塔公司购进后仍作为存货进行管理,且2026年度未对外出售。阿尔法公司给贝塔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阿尔法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贝塔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1、阿尔法公司单体账务处理

(1)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35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56/1.13=1200万元

应交税费-销项税1200*0.13=156万元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万元

贷:存货 1000万元

2、贝塔公司单体账务处理

借:存货 1356万元

贷:应付账款 1356万元

3、阿尔法公司合并账务处理

(1)阿尔法公司与贝塔公司应收应付抵消

借:应付账款 1356万元

贷:应收账款 1356万元

(2)阿尔法公司收入成本抵消

借:主营业务收入 1200万元

管理费用 1000+356-1200=156万元(差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1000万元

存货 356万元

理解:由于母子公司内部交易形成合并层面无法抵扣的增值税,在合并报表层面应确认为一项损失,由于是管理层的决策导致的额外的损失,合并报表层面应将该部分损失转入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