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业务探讨】原产品升级和换货升级的会计处理

15.会计文章

问

视野网友:

请教各位老师:

公司为AI芯片厂,某形芯片正在研发试制过程中,但未完成定型。由于市场需求旺盛,以风险量产形式对客户进行批量销售,即目前产品为试做型,未来定型的量产型虽然代际型号为一个,但具体产品性能、售价成本等可能存在差异。

某日与A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销售A型号产品一批(比如叫I5芯片第一版),销售规模金额重大几千万级,现已交货履行完毕。3个月后,因新试做型产出(比如叫I5芯片第二版),为维护客户关系,公司与客户签订补充协议,将原销售的A产品(I5芯片第一版)收回,并免费换成等量的新试做型A产品(I5芯片第二版)。该换货升级不是公司常规销售政策,客户签订原销售合同时不能合理预期会收到该升级服务。

请问:

一、换成改进型的模式有两类,一是在收回的A产品上做继续加工升级,升级后原样返回客户;二是收回A产品后直接将库存的改进型A产品给客户。这两种不同模式分别应如何处理?

二、如果免费升级的是不同型号且无需额外支付对价(如用I7换原来I5,是不同的型号而不是相互迭代的概念),又该如何处理?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1、在收回的A产品上做继续加工升级,升级后原样返回客户的,不做销售退回处理,发生的运费、升级加工成本等直接计入营业成本。

收回A产品后直接将库存的改进型A产品给客户的,参照下述2处理。

2、如果免费升级的是不同型号且无需额外支付对价(如用I7换原来I5,是不同的型号而不是相互迭代的概念),则作为原商品退回、新商品销售两笔业务分别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