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权益法,是“购买法”下的逻辑延续(一)
前几期,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做了大量的讲解,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合并情形下”长期股权投资,均参照“购买法”的原则确认和计量长投的初始成本。
那么,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方的净利润或净资产发生变化,长期股权投资该如何计量?
【处理原则】采用“权益法”进行的后续计量,是指对投资方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即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而采取的计量方法。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将随着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化而变化,体现的是投资方参与经营并享有被投资方经营成果的实质性目的。
从本期开始,逐条解析“权益法”计量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
以下均为个别报表中的处理。
1、追加投资的,按“合并以外的方式取得的长投”的处理方式确认长投成本,即以“购买法”增加长投的账面价值。
【说明】如何理解“购买法”,请点击注册会计师高阶进级:长期股权投资很难学?看笔者如何破局!(一、长投范围、非合并长投的初始成本)
2、根据【处理原则】,需要上述比较长投取得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长投成本高的,不调整;长投成本低的,调增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记“营业外收入”。(花了少钱,办了大事,赚了,计入营业外收入)
【说明】此处对初始成本的调整,仅涉及“权益法”后续计量的长投时,才需要调整。
3、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报表的,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部分为基础处理。
【说明】非“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部分,不符合上述的【处理原则】。
4、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包含应付其他方优先股股利的,权益法核算时应当予以扣除(不论是否宣告发放)。
【说明】应付其他方优先股股利不属于被投资企业的净损益。
5、如果被投资单位的会计政策与投资方不一致,以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对被投资单位的报表调整。
6、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等类似机构持有的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无论是否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是控制(仅股权比例),都应当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且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说明】“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等主体持有的股权,其持有目的,并非参与被投资方的经营和获取其实质性经营成果,不适用“权益法”。
7、长投减值:关注长投账面和享有的份额的大小,确认是否减值。已计提的减值,不得转回。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说明】涉及到资产减值,在《资产减值》一章中做后续详解。
本期先说到这。
下期开始,重点讲解存在内部交易、被动稀释、超额亏损、非业务的内部交易等难点问题以及其他情形导致被投资方净资产发生变化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