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防晕插播(1)——先问立场,再谈分类,不再混淆发行方和购买方
最近后台收到了一些读者的反馈,表示现在已经搞不清发行方和购买方的区别、一会儿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的权利是核心,一会儿又冒出固定换固定(这个我后面会写文详细解释),一会儿权益工具,一会儿金融工具的分类,整个人已经渐渐懵了。
这是我的问题,我应该在第一篇就把大框架给解释清楚的。
首先说一句,学金融工具很容易犯糊涂,这绝对不是咱们智商的问题,而是这套准则本身就是“反人类”的。
准则呢就像一锅大杂烩,经历了无数次打补丁。
老板们发明一个新骗局,准则委员会就赶紧打一个补丁;
华尔街投行整一个新工具,会计师就赶紧跟着造一个新名词。
时间一长,准则内容就渐渐的令人费解起来。
01买方和卖方,不在同一个频道
话不多说,上正文:
之所以容易晕,其一就在于把掏钱的(买方)”和“拿钱的(卖方/发行方)记账逻辑弄混了。
我们先不谈具体的会计处理,先记住底层心法:在这场博弈里,买方和卖方拿的不是同一套卷子。
02拿钱的卖方
对于拿钱的卖方,他要解决的是身份认定的问题:我拿到的这笔钱,到底是应该计入负债(金融负债)呢,还是计入权益(权益工具)?
具体分到哪里,就需要祭出“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的权利”和“固定换固定”这两个大招了。金融工具的一生(4):聊聊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这篇文章写了第一招,后面我还会写固定换固定。
03掏钱的买方
对于掏钱的买方,他要解决的是,我买回来的这个金融产品,到底该扔进哪个分类的桶里?
为了解决这个分类问题,买方用的工具是:合同现金流量测试(看基因纯不纯)和业务模式测试(你想怎么玩)。可以参考此文:金融工具的一生(1):用老板买牛的例子,聊聊金融工具的分类
04常见的误区
这里还有个误区。
很多读者以为,只要卖方确认为权益工具(比如永续债),那买方就理所当然地记成股权投资。一一对应嘛。
还真不一定。我举个例子:
拿钱的卖方可以通过巧妙的条款,把永续债给记成了权益工具(不用还本)。
但是出钱的买方,买的这笔永续债,很明显是不能计入到股权投资里的——但它既不像纯债,又不是真股,最后大概率会被扔进“交易性金融资产”里。
补充说下为什么会被买方放进交易性金融资产:这笔投资过不了合同现金流量测试。
投资的本金遥遥无期,随时可能被永久占用(大概率是肉包子打狗);此外承诺的利息也不一定靠谱,可能会被递延支付。
承担的风险不再是纯债的那点破产信用风险,而是掺杂了不少股东才有的分红风险,因此最后得去接受公允价值的毒打。
05简单总结一下
简单总结一下:
| 角色 | 面临问题 | 判断工具 | 文章链接 |
|---|---|---|---|
| 卖方(发行方) | 这是债还是股? | 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 + 固定换固定 | 金融工具的一生(4):聊聊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
| 买方(持有方) | 这投资该进哪个分类? | 合同现金流量测试 + 业务模式测试 | 金融工具的一生(1):用老板买牛的例子,聊聊金融工具的分类 |
06写在最后
回到开头那个问题,要想不弄混,先把身份定下来。站在谁的立场?是掏钱的,还是拿钱的?
只要确定了立场,再拿出对应的应对方案,接下来对金融工具章节的学习,怕是会清晰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