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的一生(4):聊聊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

15.会计文章

写在前面:有不少读者可能还对Q江南有印象。当年的Q江南有多火?

它是高端餐饮的代名词,创始人张某更是风光无限的女强人。

但在2014年,为了推动Q江南上市,张某引入了欧洲著名的私募股权基金——CVC资本。 CVC投了3亿美元,拿走了Q江南82.7%的股份。

看起来这是一场股权投资。 CVC变成了Q江南的大股东(入伙),张某虽然变成了小股东,但依然留任董事长。

既然是“入股”,那就是“权益工具”。大家是一条绳上的蚂蚱:

如果上市成功,大家一起吃肉(股价翻倍);

如果经营不善,大家一起喝西北风(投资亏损)。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股东(孙子)是要共担风险的。

然而,长达几百页的投资合同,有一个很残酷的条款:领售权与回购承诺。

大意是:Q江南必须在4年内完成上市,否则投资方有权要求张某赎回股份并按照20%的年化收益率支付利息。如果张某没钱买,CVC有权把整个Q江南(包括张某手里的股份)一起打包卖给别人。

有了这段话,这笔3亿美元的性质,就不再是人畜无害的权益工具(股票),而是一笔冷血无情的金融负债(借款)。

1

除了摊余成本,合同现金流量测试,实际利率之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也是理解金融工具的基石。

对学习金融工具准则而言,这是根本起点。后续的确认、计量、列报与披露规则均以此分类为前提。

权益工具通常按历史成本计量,金融负债则可能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且利息与股利在利润表中的列示位置不同。

因此,在正式讲金融工具之前,先讲讲基础。

2

在资本的世界里,企业找人要钱,只有两种姿势:

借钱(负债): 我欠你的,迟早要还。

入伙(权益): 咱们是一条船上的,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这两个就是资产负债表的右半部分,也就是钱的来源。

但是搞金融的就是聪明,能硬生生的造出混血儿出来,比如优先股、可转债——长得像股票,骨子里却是债;或者名字叫债,骨子里却是股票。

为了把到底是股和债这件事情分清楚,会计师就准备一个照妖镜,名字叫——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的权利。

3

概念很拗口,咱举个例子。

假如你是户部尚书(发行方),国库空虚,你需要找沈万三(投资方)拿一笔钱。 你给了沈万三一张凭证。现在,会计师要判断这张凭证是债(金融负债)还是股(权益工具)。

判断的方式也简单,就是如果沈万三来找你要钱,你敢不敢让他滚?

如果你的回答是:不行啊,白纸黑字写着呢。如果不给,他就能去告我破产,或者我就算违约了。这时候梅没有说不得权利,必须掏钱,就是金融负债。

如果你说:给不给,全看我的心情。我今年要给陛下修宫殿,不想分红,让他等着!——这种想赖就赖,想拖就拖,拖到天荒地老也没人能把你怎么样的,就是权益工具。

4

接下来讲讲特殊的混血儿——比如说永续债。

这个比较坑,看起来没有到期日,像是股票(权益)。但是如果里面有条款:如果今年不付利息,利息就必须累积到明年(股息累积);而且如果不付利息,就不能给其他部门发年终奖(强制付息)。

虽名义上可以拖,但实际上不给不行,代价太大了(经济强制)。那么本质上还是必须给钱,赖不掉。赖了其他事情就做不了,因此还是金融负债。判断永续债到底是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黄金标准还是看:是否能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经济实质要重于法律形式。

5

区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本质上还是看发行方有没有退路。

时间到了,你必须掏钱,没有退路,就是金融负债;

只要你愿意,你可以永远不掏钱(不分红、不还本),退路在你手里,这就是权益工具。

在Q江南的合同里,那个领售权与回购承诺条款,本质上就剥夺了张某无条件避免支付现金的权利,因此是金融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