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涉及的现金支出在现金流量表上如何列报?

15.会计文章

问题5、报告期内,你公司以2.02亿元对价收购了上海米健剩余49%股权,而合并现金流量表显示,你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为600万元。请说明上述收购股权的支付情况。

【说明】

1、本报告期,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600万元为:2016年,公司与北京融拓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沈阳荣科融拓健康数据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业基金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5,000.00万元。本报告期,公司实缴出资600万元。

2、2016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公司与米健公司签署了《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张继武、雷新刚、赵达关于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为“股权转让框架协议”)。2017年1月19日,米健公司完成了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事宜,公司类型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签署<关于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张继武、雷新刚、赵达就《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相关事宜进行修改,并签署了《关于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对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约定为:“1、甲方应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后4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完本次股权转让第一笔价款11,188万元;乙方将在获得该笔付款完成后的3个月内用不低于6,000万元用于购买甲方股票,获取股票的方式不限于如下方式:通过二级市场购买、通过大宗交易等。2、甲方应于2017年5月19日前向乙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第二笔价款3,000万元。3、甲方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第三笔价款4,000万元。4、甲方应于《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第七条关于业绩补偿之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第四笔价款2,000万元。若涉及乙方应支付业绩补偿款之情形的,应予以扣除。”公司按照协议约定于2017年完成第一、二次合计金额14,188万元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母公司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购买米健49%股权14,188万元付款在现金流量表“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进行列报。

依据《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表》第42A规定,“在不丧失控制权的前提下,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相对份额的变动相关的现金流量,应分类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因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支付现金这要分两种情况来看待:1、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应作为“投资支付的现金”处理。2、但站在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并无资产增加,仅仅反映的是一项权益,实质上是集团对其权益持有者(少数股东)的一项分配,也可以理解为少数股东收回投资,作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较合理。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现金流出,在母公司财务报表层面应作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购买少数股东权益和在不丧失控制权的前提下部分处置子公司股权属于权益性交易,应作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所以,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购买米健49%股权14,188万元付款从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列报的“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调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