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质保金及对应主合同应收款项是否具有相似的风险特征,预期信用损失率存在明显差异的合理性

15.会计文章

问题6.应收款项变动合理性与会计处理合规性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1,000.09万元、316.27万元和1,997.64万元。(2)报告期内存在较多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融资贴现、背书的情形。(3)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683.08万元、712.64万元和1,014.35万元,主要为质保期满长达1年以上的质保金,对于该类合同资产,统一按5%计提减值。

请发行人:说明各期质保期届满的金额及后续转入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账龄是否连续计算,超过3年的质保金长期挂账的原因;结合上述情况说明质保金及对应主合同应收款项是否具有相似的风险特征,预期信用损失率存在明显差异的合理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二)说明各期质保期届满的金额及后续转入应收账款及回款情况,账龄是否连续计算,超过3年的质保金长期挂账的原因

1、各期质保期届满的金额情况及后续转应收账款金额及回款情况,账龄是否连续计算

报告期内,质保期届满的金额情况及后续转应收账款金额及回款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当期回款金额分别为346.00万元、382.74万元、306.74万元和59.34万元,质保期届满当期回款占比较高;公司将质保期届满当期未回款部分转入应收账款,转为应收账款的账龄连续计算。

2、账龄超过3年的质保金长期挂账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超过3年的质保金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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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账龄超过3年的质保金占质保金余额比例分别为8.62%、1.74%、5.48%和5.43%,占比较小,主要系公司轨道交通销售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通常较长,部分质保金虽然账龄已达3年以上,但仍处于质保期限内,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收款节点,故未收回。

(三)结合上述情况说明质保金及对应主合同应收款项是否具有相似的风险特征,预期信用损失率存在明显差异的合理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质保金及对应主合同应收款项风险特征存在区别,预期信用损失率存在差异具备合理性

根据回收期限,公司将回收期超过一年的质保金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质保金核算,将回收期未超一年的质保金计入合同资产核算。报告期内,公司质保金减值准备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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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包含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质保金)和应收账款都是企业拥有的有权收取对价的合同权利,二者的区别在于,应收账款代表的是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即企业仅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而质保金并非一项无条件收款权,该权利除了时间流逝之外,还取决于其他条件(例如,合同中的质保义务)才能收取相应的合同对价。

质保金与应收账款均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准备。但是测试过程中,两者的信用风险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应收账款信用风险与账龄相关性较高。应收账款减值计提方法采用的是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下的“平均信用损失率法”。平均信用损失率是根据企业的历史情况、当前状况以及前瞻性信息来确定的,实务中应收账款最常见的风险特征即应收账款的账龄特征,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与逾期时间即账龄存在正向相关关系,账龄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了企业所承担的信用风险水平的高低。

质保金信用风险与账龄相关性较低。首先,在转为应收账款前,质保金尚不具备无条件收款的权利,其信用风险与账龄相关性较小,故考虑将其整体作为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组合(即未逾期债权)统一按照相同比例计提减值准备。其次,质保金与应收账款是同一资产的不同阶段,其未能转为应收账款并收款系企业本身的履约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并不代表客户的信用风险较高。因此,直接采用与在账龄上存在对应关系的应收款项相同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量损失准备可能会高估减值准备。

综上,质保金与应收账款面临的风险特征不同,预期信用损失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