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各项收费的会计处理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卖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税金,会计处理都是记入投资收益,但是现金流量表却有不一样的处理。
一、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
定义: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 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会计处理:发生时记入投资收益
eg:
A公司支付100元购买了B股票,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另有手续费5元。
会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B股票 100元
投资收益-B股票 5元
贷:银行存款 105元
二、税金
金融资产交易中,企业会发生的相关税法包括:
1.印花税(一般由交易所代收)
2.增值税(金融资产转让,6%)
3.企业所得税
会计处理:发生时记入投资收益
eg:
A公司以110元卖出了B股票,交易所收取印花税0.1元。
B股票投资收益合计4.9元(10元股票增值-5元已记录交易手续费-0.1元印花税)
B股票增值税:4.9*6%/(1+6%)=0.28元,假设为一般纳税人
B股票企业所得税:(4.9元-0.28元)*25%=1.16元,假设所得税税率25%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9.9元
投资收益-B股票 10元
投资收益-印花税-B股票 0.1元
投资收益-增值税-B股票 0.28元
投资收益-所得税-B股票 1.16元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B股票 100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B股票 1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28元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16元
注意:投资收益中支付的各项税法,现金流量表记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里的“支付的各项税费”;
而股票买卖本身的现金收支记入投资活动支付的现金/收回的现金。
对于管理者而已,在看现金流量表的时候,有必要在这里做一下区分,毕竟把企业买卖股票这样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全部记入经营活动,会存在理解误差。
三、连续发生的组合费
对于港交所等交易机构,除了交易费、手续费等费用外,还有一种“组合费”。
港股通组合费:所持有港股通股票的市值*年费率/365,按每个自然日收取(开户时,冻结50元人民币,市值不大于港币500亿元的年费率为0.008%,最低收费0.01元人民币)
对于这种在持有金融资产期间,一直发生的管理费,目前还没有正式的会计解释。
推荐2种会计处理建议:
1.记入投资收益,下设手续费二级科目,现金流记入“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这样操作更能看到整个投资活动的收益情况,也更贴近会计准则。
2.记入财务费用-手续费,现金流记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很多税务局会倾向要求企业这么处理(增加增值税税基),但是这样操作对会计而言,存在投资活动与经营活动混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