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保函过期未相符交单,银行还需付款吗。解析安徽某公司诉银行合同纠纷案。

15.法律文章

安徽某股份公司诉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参考性案例

摘要: 独立保函不等同于保证,保函有效期是除斥期间,过期实体权利消灭;受益人仅在有效期内发函但未提交符合约定的单据,不构成有效索赔,银行无需付款。

事情概要:

安徽某股份公司与江苏某环保公司签订《采购安装合同》,合同金额730万元,约定环保公司向其提交10%的履约保函,有效期1年。2015年7月23日,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开立《履约保函》,载明在收到书面通知及违约证明文件后付款。

2016年7月21日,安徽某股份公司发函要求支付但未附证明文件,次日银行要求补充依据。后环保公司破产清算,安徽某股份公司于2018年12月取得仲裁裁决书作为违约证明,但此时保函已失效。

2019年1月,安徽某股份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支付履约保证金及违约金。

裁判结论: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9)苏0582民初1414号: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审维持原判。

评 析:

一、法律要点解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1)案涉《履约保函》是独立保函还是担保法上的保证;(2)独立保函有效期内已主张索赔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1. 案涉《履约保函》属于独立保函。 案涉《履约保函》载明了开立人为某银行张家港支行,受益人为安徽某股份公司,约定某银行张家港支行在安徽某股份公司提交“要求支付的书面通知和所附的下述违约证明文件”后,即向安徽某股份公司支付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某银行张家港支行仅承担相符交单付款责任等相关内容。故案涉履约保函的性质为独立保函,应适用《独立保函规定》,而非担保法及司法解释规定。

2.独立保函有效期内已主张索赔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履约保函》明确载明了“有效期”“到期后,无论你方是否将保函正本退回我行,本保函均自动失效”的内容。安徽某股份公司虽于《履约保函》载明的有效期内(2016年7月21日)向浦发银行发出了要求付款的函件,但其提交的函件并不符合保函载明的索赔依据单据即违约证明文件,在某银行张家港支行提示不符条件下亦未能及时提交,而是在有效期之后才提交。鉴于独立保函有效期不同于保证期间,也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保函项下的相关权利义务已终止。某银行张家港支行有权拒绝向安徽某股份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二、相关法律链接:

1.问:如何认定独立保函?

答:银行或金融机构书面出具,凭相符单据付款、独立于基础合同的,属于独立保函。

相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独立保函是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开立人,以书面形式向受益人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特定款项或在保函最高金额内付款的承诺。独立保函的特征为开立人在审核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约定相符时即应付款,即以相符交单为条件的付款承诺。

2.问:独立保函是否适用保证担保的规定或诉讼时效规定?

答: 独立保函有效期不适用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规定,也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独立保函有效期,指的是合同载明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承担独立保函项下付款义务的期限,也即行使权利的期限,与主债务履行与否无关。

3. 问:独立保函有效期内主张权利,是否构成时效中断?

答:独立保函的有效期是权利除斥期间,期间经过,实体上的付款请求权消灭,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等规定。受益人提交相符单据时如已超过独立保函规定的有效期,保函上的实体权利已消灭,开立人无需再承担付款义务。

4.问:独立保函过期后再提交符合单据,银行是否付款?

答:不付款。有效期届满,保函自动失效,开立人不再承担责任。

相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独立保函适用担保法关于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独立保函的有效期是提交单据的期间,不同于担保法或相关规定的保证期间,也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

三、编后:

独立保函VS保证的区别认定:保证合同为从合同,具有从属性,独立保函的独立性是其与保证的最根本区别。独立保函虽为保障基础交易的履行而开立,但一经开立,即与基础交易以及申请合同关系相分离,开立人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及保函申请法律关系,其仅承担相符交单的付款责任。

合规提示

1.区分独立保函与保证,明确保函性质。 独立保函具有独立性,一经开立即与基础交易及申请合同关系相分离。

2.严格遵循保函条款。 企业在行使保函权利时应确保提交的单据符合保函要求。

3.注意独立保函有效期。 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完成相关操作,独立保函过期自动失效。避免用保证思维处理独立保函事务。

4.及时应对和处理。 银行要求补材料的,在有效期内补齐并留存送达证据,避免因超过保函有效期而失去索赔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