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几年的涉外法务,最危险的是“场面话”:禁止反言(estoppel)

15.法律文章

今天Welkin聊聊涉外合同里的“禁止反言(estoppel)”。

如果Welkin用一句最接地气的话解释,它其实就是——你让别人相信了某件事,法律可能会要求你为这种“让人相信”负责。

普通法的世界里,合同不是唯一的约束来源。怎么说呢,有时候,一句话,一个姿态,一份非约束性的文件,也可能在未来会束缚你。

比如大家看这个条款 “The Parties agree to enter into good faith negotiations regarding a potential amendment to the pricing terms.”

“双方同意就价格条款的潜在调整进行诚信协商。”

很多业务同事会觉得,这只是谈谈而已,不代表承诺。在国内语境下,这就是一句场面话。

但在普通法语境中,这种表达可能构成representation。如果对方基于这句话合理认为:你已经认可价格需要调整了并据此作出商业决策,比如:继续投入履行成本,放弃其他交易机会。

那么未来你再拒绝调整,对方可能主张estoppel,简单来说,你不能反悔,因为对方基于你的表态才继续履行的。

类似的表达在商业文件里并不少见,Welkin再列举几个,如下:

“The Supplier confirms its willingness to continue performance under revised timelines.”

“供应商确认其愿意在修订后的时间表下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The Parties agree in principle to consider a revised pricing structure.”

“双方原则上同意考虑调整定价结构。”

再深入聊下estoppel的成立。在普通法下,需要满足Representation, Reliance, Detriment(陈述、信赖、损害)。

在实务下,其实更要担心estoppel发生在一些很微不足道的商业场景中。

比如之前我代理的公司和国外一家公司长期处于供货关系,然后在原材料大幅涨价的时候,对方有一次提议要求签署一份会议纪要,里面有一句:

“The Parties recognise that the current pricing mechanism may no longer reflect market realities.”

“双方均认识到,当前的定价机制可能已无法反映市场实际情况。”

是不是很平淡无奇的一句话!Welkin查阅了一些判例,其中有诸多因为会议纪要里面这句或者类似的表述,最后签字确认,后面一旦纠纷,这份证据反而成为对方抗辩的关键证据。

怎么说呢,如果签字确认,就可能被理解为:你已经认可原价格机制不合理,那么未来你再坚持原价格,对方就有空间主张:你已作出陈述,我们基于此继续履约,现在你不能否认这就是典型的estoppel argument路径。

但是如果碰到这类引起estoppel的表述,如何处理?Welkin建议能删除,就删除。不能删除,那就降低承诺化的效果。

比如 “The Parties agree to discuss adjustments to the delivery schedule.”

“双方同意就交付时间表的调整事宜进行商议。”

是不是可以修改成 “The Parties may,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ir respective contractual rights, discuss potential adjustments to the delivery schedule.”

“双方在不损害各自合同权利的前提下,可以就交付时间表的可能调整进行商议。”

核心就在于without prejudice to their respective contractual rights,这在普通法的语境里,是一个非常成熟且常见的风险缓冲表达。

做久了涉外法务,我慢慢意识到estoppel真正可怕的地方在于:它不是惩罚你违约,而是惩罚你“前后不一致”。

所以往后每当我看到一份会议纪要或者side letter,甚至是一封看似友好的商务邮件,我方确认、签字、回复的内容,都会找找对方是否可能合理相信我们已经改变立场?

说到这里,各位不要以为商务邮件就没有风险,比如这个业务场景:当时对方(海外公司)因为交期问题反复延误,我们内部的业务同事出于维护关系,在邮件里写了一句很常见的话:

“We understand your current difficulties and will continue to support the revised delivery schedule.”

“我们理解你们目前的困难,并会继续支持调整后的交付安排。”

如果对方基于这句话完全可以合理相信:你已经接受了延期,你不会再主张违约,他们因此没有必要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那么,一旦未来你再主张违约损失,在普通法下,对方可能会说:**你不能反悔了,你已经让我们相信延期被接受。**This is promissory estoppel!

因为a clear representation, reasonable reliance, detrimental change of position均构成,你就可能被禁止反言。

所以,Welkin想说的是,真正改变法律结果的,不是你签了什么,而是你曾经让对方相信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