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下评估值差异较大的合理性、差异率是否符合可比交易案例惯例
问题三、关于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上海富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其中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值为93,784.58万元、增值率21.96%,收益法下评估值为164,800万元,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请公司披露: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增值的主要科目及原因,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下评估值差异较大的合理性、差异率是否符合可比交易案例惯例,上海富驰扭亏为盈背景下选取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的原因与合理性;
回复:
(一)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增值的主要科目及原因
资产基础法下评估增值的主要科目包括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科目评估增值的原因分析如下:
1、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主要包括关联方款项、保证金、宿舍押金和政府拆迁补偿款等,评估估计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故以其核实后的账面余额为评估值,同时将上海富驰按会计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其他应收款评估值较账面价值有所增值。
2、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主要包括转轴、组件、壳体支架等MIM产品,产品销售情况好;本次采用逆减法评估,即按产品不含增值税的售价减去销售费用和销售税金以及所得税,再扣除适当的税后利润计算确定其评估值。评估增值主要原因系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的售价高于账面价值,存在一定利润,评估时结合售价考虑了适当的利润所致。
3、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厂房、办公楼、宿舍等生产及附属用房以及道路附属设施等,结构为钢结构和钢混,使用情况良好。评估增值主要原因系上海富驰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为20年,短于评估确定成新率时的经济耐用年限(根据不同结构在30~50年间),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所致。
4、设备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分选机、真空炉、注射机、整形机等生产设备以及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及车辆等,评估增值主要原因系上海富驰设备类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为3-10年,短于评估确定成新率时的经济耐用年限(5~20年),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成新率高于账面成新率,评估较账面有所增值。
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系1宗工业出让用地,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区域内土地市场活跃,类似比较案例容易获得,故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增值主要原因系宗地取得后当地工业用地出让地价有所上涨所致。
6、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账面未记录的103项发明专利和299项实用新型专利以及43项软件著作权。对于账面未记录的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组成的无形资产组合,本次采用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由于其无账面价值而导致其他无形资产出现较大增值。
综上所述,上述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方法符合资产评估行业的惯例,增值具有合理性。
(二)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下评估值差异较大的合理性、差异率是否符合可比交易案例惯例
上海富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为114,379.78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164,800.00万元,两者相差50,420.22万元,差异率44.08%。
资产基础法为从资产重置的角度评价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地体现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及企业的成长性,并且也无法涵盖包括客户资源、商誉、人力资源等在内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原则计量的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资源,两种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企业拥有的客户资源、技术水平、服务能力、研发能力、人才团队、市场地位等不可确指的商誉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而收益法则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上海富驰的内在价值。因此造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存在一定差异。
上海富驰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更重要的是还拥有技术及研发团队优势、客户资源、服务能力、管理优势等重要的无形资源,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仅对上海富驰各单项有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进行了价值评估,并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整个公司的价值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企业整体效应价值,而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内涵价值包括了企业不可辨认的所有无形资产,更能体现上海富驰的企业价值。
因此在上海富驰业务模式已经趋于稳定、未来收益能够合理预测、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折现率能合理估算的前提下,收益法评估结论更能体现上海富驰的企业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
经检索,从所处行业角度考虑,选取近期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收购以精密零部件或精密模具制造为主要业务的标的交易案例,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下评估值差异情况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见,上海富驰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下评估值差异率处于可比交易案例差异率区间范围内,且低于可比交易案例的平均水平。
综上,上海富驰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下的评估值差异率具有合理性,符合可比交易案例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