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时,如何理解利息支出带来的税盾?
企业通过债务融资支付利息时,由于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最终降低企业实际税负的效应。这种效应就像一道“盾牌”,为企业节省了部分税收。
但当企业处于亏损状态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或为零,因此无法充分利用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政策来减少税负,导致利息税盾的效应减弱或消失。
具体来说,利息税盾的原理是:企业支付的债务利息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作为费用扣除,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应缴税款。其节税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支出 × 企业所得税税率。但这一效应的前提是企业有正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企业亏损时:
企业当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应纳税所得额 ≤ 0)。
此时,即使企业发生了利息支出,也无法通过“抵减应纳税所得额”来实现节税,因为没有税基可供抵减。
因此,利息支出的“税盾”作用无法实现,利息税盾的价值就减少了,甚至为零。
例如,某企业利息支出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在盈利状态下,这100万元利息可带来25万元的税盾收益。但如果企业当年亏损50万元,那么即使有100万元利息支出,也无法抵减税款,因为亏损本身已使应纳税所得额为负,税盾“无处可用”。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税法,企业亏损可以结转至未来五年内用以抵扣未来利润,但这种结转是“递延”而非“即期”抵税。因此,利息税盾的减少是当期的,未来盈利时若仍有未抵扣的亏损,可能间接恢复部分税盾效应,但利息本身仍需在盈利年度才能发挥抵税作用。
综上,利息税盾只在企业有应税利润时才有效,亏损期间其价值会显著下降。
当企业亏损,利息支出不能被完全覆盖时, 利息税盾将会减少,同时在计算亏损弥补时,也会导致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