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晶存储案追偿迷局:10.85亿赔付背后的责任边界与执业反思

15.证券文章

2026年6月22日,也就是下周一,上海金融法院即将开庭审理紫晶存储欺诈发行案的追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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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由中信建投、致同、容诚及广东恒益四家中介机构联合发起、标的额高达10.85亿元的诉讼,不仅是对造假利益链条的全面清算,更是中国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责任边界的一次深度重塑。

科创板首例欺诈发行全景追责

紫晶存储欺诈发行案 ·全景展示

从上市巅峰到欺诈退市,从行政刑事到中介追偿 —— 立体追责完整实录

先行赔付10.86亿

48名被告

造假峰值60.54%

2026.6.22开庭

2020.2.26 科创板上市 · 光存储“明星股”高光时刻

发行价21.49元/股,募资10.23亿元,上市首日涨幅264%。但招股书申报期持续虚增收入,2019H1虚增利润占当期总额137.31%,上市后继续造假至2020年。

📆 首发募资
10.23亿元

⚠️ 2019H1虚增利润
137.31%

2022.2.11 证监会立案 · 违规担保爆发监管亮剑

因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实控人郑穆、罗铁威相继被立案。违规担保金额3.72亿元,资金链断裂。2022年11月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违规担保
3.72亿元

📅 事先告知书
2022.11.18

2023.4.21 行政处罚 & 强制退市顶格罚单

证监会认定欺诈发行及信披违法。紫晶存储罚款3668.52万元;实控人郑穆终身禁入,罗铁威10年禁入。上交所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 公司罚款
3668.52万元

🚫 实控人禁入
终身/10年

2023.4-12 10.86亿先行赔付史无前例

中信建投等四家中介联合出资12.75亿元承诺金,其中10.86亿元赔付17471户投资者,赔付率97.22%。12月签署承诺认可协议,首例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

💰 赔付总额
10.86亿元

👥 获赔投资者
16,986户

2025.12

刑事一审宣判 · 首恶入刑刑事责任

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紫晶存储犯欺诈发行证券罪,罚金3700万元;实控人郑穆获刑七年六个月,罗铁威七年;其余8名高管均被判刑。

⚖️ 公司罚金
3700万元

⛓️ 最高刑期
七年六个月

2024.3.21

追偿之诉 · 48名被告开创性追偿

四原告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索赔10.86亿元,被告48名:发行人、控股股东、17名董监高、26家配合造假客户及5家银行(光大、广州银行等)。

👨‍⚖️ 被告总数
48名

🏦 银行被告
5家

2026.6.22

上海金融法院开庭里程碑

案号(2024)沪74民初240号,公司已停止经营,2026年6月22日正式开庭审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追偿案,明确中介与客户、银行责任划分。

⚡ 开庭日期
2026年6月22日

🏛️ 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

立体追责体系闭环

行政 · 民事 · 刑事 · 先行赔付 · 追偿诉讼

2020→2026 历时6年

中介赔付率97.22%首例行政执法承诺追究客户及银行责任

数据基于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交所公告、上海金融法院开庭信息及刑事判决
审计云  · 深度整理| 紫晶存储虚假陈述及欺诈发行案全时间轴2026.6.13

在“先行赔付+依法追偿”的制度闭环下,我们不仅要看到追偿机制对投资者的保护,更需要以客观、理性的视角,审视这起案件背后潜藏的法理争议与行业痛点。

一、 先行赔付与全额追偿  

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点在于:作为因执业违规而承担赔偿义务的四家中介机构,在先行垫付10.85亿元后,能否向其他责任人“一分不少”地全额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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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逻辑来看,《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赋予了先行赔付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但这并不等同于“全额免责”。

先行赔付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而非为存在执业瑕疵的中介机构提供无条件的“兜底”。

在既往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此类追偿案件时,必然会对各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实质性审查。如果中介机构在IPO或年审过程中存在未勤勉尽责、审计程序流于形式等过错,其自身理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终局责任。

试图通过全额追偿将自身损失完全转嫁给造假主谋及第三方,在法理上难以完全自洽。

这也意味着,四家机构最终大概率需要自行消化一部分因执业瑕疵而产生的损失。

二、44名被告的责任厘定  

审计云仔细梳理了公告中的被告名单,发现这不仅是一次追偿,更是一次对整个造假产业链的“清剿”。

● 核心圈(17人): 实控人郑穆、罗铁威及全体造假董监高。他们是这场骗局的总导演。

● 外围圈(26家): 配合造假的客户与供应商。从关联公司到地方机构,跨度极大。

● 重磅被告(5家): 卷入其中的商业银行。这是本案最大的亮点,原告指控这些银行“明知故犯”,提供虚假询证函或隐瞒资金受限事实。

面对48名被告,如何在这10.85亿元的“债务包”中精准划分责任,是本案最大的技术与法律难题。

资本市场造假往往呈现链条化、团伙化特征,司法裁判正在从传统的“一刀切”式连带责任,向更加精细化的“比例责任”演进。

结合既往司法实践,本案的责任划分大概率将呈现阶梯状:

● 核心造假层(全额连带):紫晶存储实控人郑穆、罗铁威及核心董监高,作为造假行为的策划者与直接执行者,理应对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协同造假层(比例连带):26家配合造假的客户及5家违规出具函证的银行。这些第三方并非造假的主谋,但其行为构成了共同侵权。法院大概率会根据其参与程度、主观恶意及获利情况,判定其在特定比例(如1%至100%不等)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中介机构层(按过错担责):四家原告机构虽为追偿方,但其自身的审计失败也是导致投资者受损的原因之一。法院在判决时,会反向审视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要求其承担相应比例的终局责任。

三、追偿预期与执行困境

对于致同和容诚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而言,这场诉讼的最终意义不仅在于法律责任的厘清,更在于真金白银的挽回。然而,理性的预期管理至关重要。

从可执行资产来看,紫晶存储目前已停止经营,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其实控人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个人资产能否覆盖天价赔偿仍是未知数。

因此,四家机构最终能追偿回多少款项,极大程度上取决于那26家客户和5家银行的偿付能力。

乐观估计,若法院支持对第三方协同造假方的追偿,且这些企业具备一定资产基础,中介机构有望收回部分垫付款项;但悲观来看,若第三方已被掏空或转移资产,中介机构可能面临“赢了判决、输了执行”的窘境。

这也意味着,这10.85亿元中,有相当一部分可能最终只能作为执业失败的“沉没成本”由四家证券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四、 诉讼周期的现实考量

从民事诉讼程序来看,此类案件的审理,注定是一场持久战。

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审理周期的拉长。48名被告、跨越数年的财务造假、海量的资金流水与审计底稿,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司法调查与质证。一审普通程序的6个月审限在此类案件中几乎不可能适用,经批准延长至一年甚至更久是常态。

二审与执行程序的叠加将进一步拉长战线。无论一审判决结果如何,败诉方大概率会上诉至上海市高院。即便终审落槌,面对复杂的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的推进同样需要漫长的时间。

从下周一(6月22日)开庭算起,到最终形成具有执行力的生效判决,再到实质性的款项回收,整个周期预计需要2至3年,甚至更长时间。

多原告 vs 多被告的复杂案情与追偿付现的民事权利诉求,注定是一场漫长的马拉松比赛。

五、 追责体系的破冰

在以往的财务造假大案中,舆论的聚光灯往往聚焦于上市公司的实控人、董监高,以及“看门人”中介机构。

那些配合造假的上下游企业,以及提供便利的金融机构,通常像幽灵一样,在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里作为“相关方”一笔带过,极少被拉上被告席,直面真金白银的巨额索赔。

想当年的“两康事件”中,涉案第三方无一被追责,涉案银行也至今安然无虞。

而本次紫晶存储案,四家证券服务机构作为集体原告方,在向上市公司及实控人、董监高常规追责对象以外,首次将26家客户/供应商及5家商业银行列为被告,这一举动的市场意义,不仅是法律层面的一次精准打击,更是向资本市场传递了一个极其严厉且清晰的信号:

协助造假,不再是零成本的“灰色地带”,而是要承担实打实的经济重锤。

财务造假从来不是独角戏。紫晶存储能将营收虚增比例推高至60.54%,靠的不仅仅是内部的PS高手和假公章,更依赖于外部庞大的“配合网”。

将协助造假的第三方及涉事银行列为被告,意味着司法层面正在努力构建一个“造假策划者—造假执行者—造假协助者”的全链条追责闭环。

这不仅是对这些第三方公司的清算,更是对所有潜在“配合方”的威慑:未来,当你准备为一纸虚假合同、一次虚假资金流转盖章时,必须掂量一下,这背后可能附带的,是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的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5家商业银行的卷入,是整个追偿案中含金量最高,也最令人痛心的一环。

审计函证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石。如果银行在询证函上作假,或者对资金的受限状态刻意隐瞒,对于身处外地、依赖程序正义的执业会计师而言,几乎构成了“降维打击”。

此次将其列为被告并要求承担连带赔偿,是对金融机构的一次郑重出击与严厉警示:金融机构的信用,是资本市场的基础设施。任何对询证函回函真实性、资金状态披露准确性的背叛,都将被视为对金融秩序的破坏。

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角度看,这一追责动作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长期以来,执业注册会计师们常有一种无力感:审计程序执行的再缜密,如果客户找的供应商是假的,银行是配合的,“外部证据的证明力强于内部证据”的审计理论假设便不复存在,审计程序及最终依赖审计证据发表的审计意见必然会失效。

此次紫晶存储案,通过向第三方和银行追偿,实际上是在重构资本市场的诚信成本结构。

当没有人敢配合造假,当每一个盖章都意味着潜在的连带债务,上市公司的造假冲动自然会受到最直接的遏制。

六、在阵痛中重塑执业敬畏

紫晶存储案的追偿诉讼,是中国资本市场走向成熟必经的阵痛。

它打破了中介机构“花钱买平安”的惯性思维,将“过罚相当”与“比例责任”的理念推向了前台。

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而言,这不仅是一场关于10.85亿元的财务清算,更是一次关于执业底线的深刻反思。

在日益严苛的监管环境与司法裁判趋势下,在日趋隐蔽且方式多样的舞弊风险之下,常规的“程序合规”已不足以执业注册会计师发现并揭示系统性财务造假的风险。

唯有真正将“实质重于形式”的理念、将职业怀疑态度保持始终、将风险导向理念贯穿审计全流程,融入审计底稿的每一个细节,保持对商业逻辑的敏锐洞察与对职业怀疑的绝对坚守,才能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守住执业的安全边界。

风暴即将来临,下周一(6月22日)上海金融法院的庭审现场,不仅关乎10.85亿元的权责归属,更关乎未来中国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执业生态。

风暴也终会过去,但留下的规则与敬畏,将长久地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未来。

我们无法改变风暴的到来,但我们可以选择在风暴中,站得更直一些,看得更远一些。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下一次危机来临时,无愧于这份职业的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