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财务必看,母公司派驻员工到子公司,账税一次讲清(附 86 号文依据)
很多集团公司都会遇到:母公司派管理人员、财务、业务人员长期驻子公司干活。工资社保全在母公司,费用想让子公司承担,不少财务直接走往来代收代付,结果汇算被纳税调增、补税滞纳金。今天结合国税发〔2008〕86 号,用大白话讲两种合规处理方式,简单好落地。
一、先分清两种用工模式(二选一,别混着做)
模式 1:员工合同、社保、个税全部留在母公司(集团最常用)
1. 合规必备 4 件事(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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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签《人员委派服务协议》,写清派驻岗位、服务期限、收费标准;开票品名必须是真实服务对应的项目,不能笼统写成 “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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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遵循独立交易:母公司实际人工成本 + 5%~10% 合理利润;只垫付不加价存在被税局按独立交易原则调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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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开具 6% 增值税专票,品名:现代服务 — 人力资源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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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存备查:委派协议、考勤、工作成果、成本计算表、发票、付款流水。
2. 分税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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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母公司一般纳税人 6% 全额计税,子公司取得专票可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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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86 号文核心)
母公司:收取服务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派驻人员工资、单位社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正常扣除;
子公司:凭发票 + 协议列支管理费用 — 服务费,全额税前扣除;红线:以 “管理费” 名义收费,子公司一分不能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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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母公司统一发工资、代扣个税,子公司不直接发薪,无扣缴义务。
3. 极简会计分录
母公司
计提人工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 — 派驻人工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单位社保公积金)
结算开票收款借:应收账款 — 子公司贷:其他业务收入 — 服务费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
子公司
收到发票付款借:管理费用 — 服务费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贷:应付账款 — 母公司
模式 2:员工直接和子公司签劳动合同(长期派驻推荐)
- 员工劳动关系、考勤、薪酬、社保全部归子公司;
- 子公司直接发放工资、缴纳社保、代扣个税;
- 子公司正常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均可按标准扣除;
- 母公司无收入、不开票,无往来结算。
二、千万别踩的高危操作(稽查重点)
1. 只代收代付、不加价、不开发票
母公司垫付工资社保,子公司只转钱无发票。风险:母公司视同销售补增值税;子公司无合规票据,费用全额调增,产生滞纳金。
2. 开 “管理费” 发票
86 号文明确:母公司提取管理费,子公司不得税前扣除。
3. 用工主体混乱
合同在母公司、社保 / 工资在子公司,两边都无法正常税前扣除,还存在社保工伤风险。
4. 无服务佐证
只有内部通知,没有协议、考勤、工作记录,无法证明真实服务,直接认定为管理费调增。
三、汇算备查资料清单(提前备好,避免稽查返工)
- 母子公司人员委派服务协议;
- 员工三方借调确认单;
- 母公司人工成本归集明细表;
- 服务费成本加成计算表;
- 增值税专票、银行付款回单;
- 派驻人员考勤、工作报表、绩效考核记录。
四、文末总结
- 短期派驻、不想转移社保:走母公司提供服务模式,签协议、加价开票;
- 长期扎根子公司:直接转劳动关系至子公司,最简单无税务风险;
- 牢记国税发〔2008〕86 号:真实服务开服务费可扣除,纯管理费一律不能扣;
- 拒绝无票代收代付,关联交易定价要公允,凭证资料留存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