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财务必看,母公司派驻员工到子公司,账税一次讲清(附 86 号文依据)

15.税务文章

很多集团公司都会遇到:母公司派管理人员、财务、业务人员长期驻子公司干活。工资社保全在母公司,费用想让子公司承担,不少财务直接走往来代收代付,结果汇算被纳税调增、补税滞纳金。今天结合国税发〔2008〕86 号,用大白话讲两种合规处理方式,简单好落地。

一、先分清两种用工模式(二选一,别混着做)

模式 1:员工合同、社保、个税全部留在母公司(集团最常用)

1. 合规必备 4 件事(缺一不可)

  • 母子公司签《人员委派服务协议》,写清派驻岗位、服务期限、收费标准;开票品名必须是真实服务对应的项目,不能笼统写成 “管理费”;

  • 收费遵循独立交易:母公司实际人工成本 + 5%~10% 合理利润;只垫付不加价存在被税局按独立交易原则调整的风险;

  • 母公司开具 6% 增值税专票,品名:现代服务 — 人力资源服务费;

  • 留存备查:委派协议、考勤、工作成果、成本计算表、发票、付款流水。

2. 分税种处理

  • 增值税

    母公司一般纳税人 6% 全额计税,子公司取得专票可抵扣进项。

  • 企业所得税(86 号文核心)

    母公司:收取服务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派驻人员工资、单位社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正常扣除;

    子公司:凭发票 + 协议列支管理费用 — 服务费,全额税前扣除;红线:以 “管理费” 名义收费,子公司一分不能扣。

  • 个人所得税

    母公司统一发工资、代扣个税,子公司不直接发薪,无扣缴义务。

3. 极简会计分录

母公司

计提人工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 — 派驻人工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单位社保公积金)

结算开票收款借:应收账款 — 子公司贷:其他业务收入 — 服务费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

子公司

收到发票付款借:管理费用 — 服务费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贷:应付账款 — 母公司

模式 2:员工直接和子公司签劳动合同(长期派驻推荐)

  • 员工劳动关系、考勤、薪酬、社保全部归子公司;
  • 子公司直接发放工资、缴纳社保、代扣个税;
  • 子公司正常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均可按标准扣除;
  • 母公司无收入、不开票,无往来结算。

二、千万别踩的高危操作(稽查重点)

1. 只代收代付、不加价、不开发票

母公司垫付工资社保,子公司只转钱无发票。风险:母公司视同销售补增值税;子公司无合规票据,费用全额调增,产生滞纳金。

2. 开 “管理费” 发票

86 号文明确:母公司提取管理费,子公司不得税前扣除。

3. 用工主体混乱

合同在母公司、社保 / 工资在子公司,两边都无法正常税前扣除,还存在社保工伤风险。

4. 无服务佐证

只有内部通知,没有协议、考勤、工作记录,无法证明真实服务,直接认定为管理费调增。

三、汇算备查资料清单(提前备好,避免稽查返工)

  1. 母子公司人员委派服务协议;
  2. 员工三方借调确认单;
  3. 母公司人工成本归集明细表;
  4. 服务费成本加成计算表;
  5. 增值税专票、银行付款回单;
  6. 派驻人员考勤、工作报表、绩效考核记录。

四、文末总结

  1. 短期派驻、不想转移社保:走母公司提供服务模式,签协议、加价开票;
  2. 长期扎根子公司:直接转劳动关系至子公司,最简单无税务风险;
  3. 牢记国税发〔2008〕86 号:真实服务开服务费可扣除,纯管理费一律不能扣;
  4. 拒绝无票代收代付,关联交易定价要公允,凭证资料留存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