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企业所得税收入形式与类别
一、所得税收入形式
1、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
2、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3、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4年修订)
二、所得税收入类别与确认原则
1、企业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
2、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4年修订)
3、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