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递网】补充医疗保险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笔者提示:
补充医疗保险一般情况应并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特殊情况如天津市根据津地税所〔2002〕23号符合条件的补充医疗免征个人所得税。
补充医疗保险个税问题个人认为应区分多种情形,总结如下:
| 事项 | 情形 | 税务处理 |
|---|---|---|
| 补充医疗保险 | 企业根据当地补充医疗保险规定列支的 | 天津免 其他地区没有文件的话不免 |
| 向商业保险公司缴付的补充医疗 | 不免(非免税,无税优码的类型) | |
| 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医疗补助费 | 不免 |
另外网上有一种观点是缴纳保险时不征个税,向个人赔付时才缴纳,笔者认为这是错误的。正确应是为员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时并入工资,保险赔付时并不需要缴纳个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1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河南解答:
“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黑龙江解答: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具有保险赔款性质,可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下精选各地10篇官方解答及政策文件,供你参考!
总局:1;天津:2;内蒙古:3;吉林:4;黑龙江:5;上海:6;山东:7;河南:8、9;湖北:9;青岛:10。
国家税务总局
1__2012-04-11 所得税相关政策交流
[ 花开时节 ] 补充医疗保险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是否比照补充养老保险方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 2012-04-11 09:45:23 ]
[ 所得税司巡视员 卢云 ]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替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暂不能比照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的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12-04-11 09:45:23 ]
天津
2__津地税所〔2002〕23号
关于医疗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5 16: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各地税分局:
随着我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有些地税分局询问医疗保险金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结合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单位和个人按照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1]80号)中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大额医疗费救助,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按照《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规定,在工资总额4%以内列支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天津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筹集的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用于职工个人医药费用补助的,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超过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之外,单位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医疗补助费和单位为职工个人通过商业保险公司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金,均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内蒙古
3__内蒙古政策答疑
社保单位缴纳部分有补充医疗,请问该类款项是否需要计算个税?如果需要,如何计算?(来源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http://sfcx.neimenggu.chinatax.gov.cn/xjsf/html/zw.html?#o7V8o14IzhADIVI4g4LH4w==
问:社保单位缴纳部分有补充医疗,请问该类款项是否需要计算个税?如果需要,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以及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应并入当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吉林
4__12366网上留言_吉林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d5ebd5f17964fab80afebb83e5a1d32
问题名称: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缴税
留言时间:2019-10-18
纳税人归属地:吉林
问题内容:(1)按照财税【2009】27号文规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请问目前是否依然在执行这条规定?
(2)个人工资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中所涉及到的应发工资是否应该包含补充医疗保险费?某单位将企业向保险公司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总额按职工总额的4%提取后再按企业员工人数平均分摊到月得出的数额加到员工的应发工资中去计算职工的个人所得税,这种做法符合有关规定吗?若符合,请指出符合哪项规定?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吉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0-30
答复内容:
吉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针对第一问:目前仍在执行。
针对第二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8年第九号)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8年第707号)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提示:企业为职工个人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目前没有相应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黑龙江
5__12366网上留言_黑龙江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ddb3ccab6064ea0be0a29d526ebc7d5
问题名称:
职工取得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手术费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11-25
纳税人归属地:黑龙江
问题内容:我公司施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工资总额5%计提,并根据职工实际发生情况,在发生时予以报销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职工在取得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手术费用时,我公司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黑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11-27
答复内容:
黑龙江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具有保险赔款性质,可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海
6__上海热点问答
补充医疗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能比照补充养老保险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发布时间:2012-06-20 10:49
来源 : 上海税务
补充医疗保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能比照补充养老保险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替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暂不能比照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的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山东
7__12366网上留言_山东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65785f9dbd842739c10e8681fc31502
问题名称:
BUCHONGYILIAOBAOXIAN
留言时间:2019-08-19
纳税人归属地:山东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19-08-21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需要合并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河南
8__12366网上留言_河南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8cfc332492e464fa6c8f63d6275592c
问题名称:
洛阳市员工缴的每年96元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0-05-06
纳税人归属地:河南
问题内容:根据《洛阳市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实施意见》(洛政办〔2001〕8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洛政办〔2012〕100号)等文件规定,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此部分费用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5-0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发文日期:2018年08月31日)规定: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以上文件**,您咨询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里列举的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属于个体工商户的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9__12366网上留言_河南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f22d0efc06f4a579b0909e2fa63e54e
问题名称: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1-07-08
纳税人归属地:河南
问题内容: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应该交纳个人所得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河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7-1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青岛
10__12366网上留言_青岛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353788354034d3f80de836a2b1bd759
问题名称:
请问企业为职工提取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否缴纳个税?时间点是什么时候?
留言时间:2020-05-06
纳税人归属地:青岛
问题内容:请问企业为职工提取的补充医疗保险,如果每月按照固定比例计提后缴入企业自行管理的专户,职工需要在每月计提时并入当月工资总额计算个税,还是在职工实际报销时按照实报实销金额计算个税?谢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青岛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5-06
答复内容:
青岛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