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风险:预收账款的涉税风险

15.税务文章

例:2024年10月,A公司和B公司约定,A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B公司,价税合计226万元,增值税税率13%,同约定2025年6月底前发货(生产周期不超过12个月),B公司先支付20%即45.2万元。

风险一:订金和定金的区分

首先要明确B公司支付的45.2万元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定金,则性质不是预付款,企业应该做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如果是订金,则是预收款性质,企业应记在预收账款科目。

风险二:预收账款过高

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税务局一般会通过两个指标判断风险:(1)预收账款绝对额;(2)预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如果预收账款绝对值或者占营业收入较高,特别是某些业务或对某些客户长期挂账,税务局会关注是否存在销售已经完成(货物已经发出)没有结转收入,或者业务虽然没有发生但收取的违约金没有计入营业外收入。

风险三: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和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区分

根据增值税的规定,以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的除外)。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款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在文章开头的例子中,是直接收款方式还是预收款方式,两者简单的区别是付款的时候是否有这批货。如果有,到时间发过去就行,那就是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如果没有,A公司还需经过制作或采购,那就是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而我们大部分都是关注发货时间和收款时间,先收钱就做预收账款,后收钱就做应收账款。当然这也不能太苛责财务,会计上做的其实没有问题,只是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关注不够,毕竟现实中财务不可能也做不到对每笔业务都了解的如此细致。

风险四:虚开发票的风险

还有一种风险也是需要关注的,就是虚开发票风险。比如B公司先支付部分款项,但要求A公司必须先全额开发票,货物还是要等到明年才发出。增值税要不要交,要交,因为开票了。企业所得税要不要交呢,很多企业开票就计收入,也交了。但实际上因为货物没有发出,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不需要确认收入,所得税不交也没问题。

税务局关注到了这个问题,票开了,货没有,资金流只有部分,是不是虚开发票? 我们看看经常出问题的两种情况:

情况1、A公司计入收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B公司计入在途物资、进项抵扣。但是货物没有发出,税务局有没有可能认定是虚开呢?很有可能。因为交易都没有发生哪来的收入和进项?总体上有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没有。反而A公司提前确认收入多交了所得税。

情况2、A公司没有计入收入,只缴纳了增值税,B公司计入成本或费用(很多服务费发票是收到就税前列支),进项也抵扣了,有没有问题呢? A公司开票交增值税,没问题;业务还没有发生,所以A公司没有计收入没有交所得税,没问题;B公司收到专票进项抵扣形式上也没问题,但业务还没发生如何证明你的进项是真实的?B公司计成本(或费用)也有问题了,因为你还没有拿到货(取到服务),哪来的成本费用。总体上有没有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有。但是这是因为A虚开发票造成的吗?不是,是B错误的列支成本。如果业务以后肯定会发生,那也只是时间性的差异。

再看一种特殊的情况。A公司开了发票给B公司,B公司先预付了一笔货款,A公司也交了税,B公司财务拿到发票进项抵扣了。但2个月后A公司跑路了,B公司钱没要回来,货也没收到,B公司拿到的发票怎么办?

税务局有没有理由怀疑B公司是虚开发票?有,A公司失联了,交易没有发生但B公司进项抵扣了。B当初是为了虚开吗?当然不是。A公司跑路也不是为了逃税。B公司必须证明自己不是恶意接受虚开,进项肯定不能抵扣了,B公司付的钱怎么办?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要不回来了,可以作为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

发生以上风险也是常见的现象。首先是因为企业经常会做错,其次税务局对于一些市场上非常规的情况无法理解也很正常。所以收到税务局推送的疑点也不要紧张,税务局更精通税法,但企业更了解业务。疑点大都是根据常规业务判断出来的,那么市场上越来越多的非常规交易必然会产生越来越多的疑点,只要企业的交易行为在税法上有合理解释,一般也不会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