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不符合“统借统还”政策的免税更正开票风险?

15.税务文章

在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施行前后,处理不符合“统借统还”政策的免税更正开票风险,存在一定差异。

一、2026年前

主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政策文件。若不符合统借统还政策却按免税开票,处理方式如下:
1.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若属于统借统还业务以外的集团内无偿拆借,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8 号)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2027年底前符合条件可免税,不符合则按规定纳税。
如不是无偿,又不满足“统借统还”政策,需全额缴纳增值税,税率一般为6%,并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滞纳金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2.调整账务处理:将免税利息收入调整为应税收入,补提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调整相关成本费用等,确保财务数据与税务处理一致。
3.配合税务检查:若收到税务预警或被稽查,应暂停相关免税申报,整理集团公示信息、借款合同等资料,对照政策自查,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按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争取从轻处理。

二、2026年后

根据《增值税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如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第10号公告等。处理方法如下:
1.更正申报与税款缴纳:不符合条件则需按贷款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税率一般为6%,并缴纳相应附加税费。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第六条规定,已经实际废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8 号)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在2027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但是,《增值税法》视同应税交易,并不包括无偿提供服务,如果无偿服务具有合理商业理由的话,将不会缴纳增值税;否则,税务局有权核定销售额,从而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2.滞纳金与罚款考量:若企业主动更正,滞纳金从免税申报的次月1日起算;若为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从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次日起算。若存在偷税等违法行为,可能面临0.5-5倍罚款。
3.完善资料与后续管理:保存好借款合同、资金流向凭证等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及税务处理准确性。同时,严格按统借统还政策要求开展业务,定期核对融资成本,区分外部融资与自有资金,及时更新集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