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实施后 转售水电费开票实操指南

15.税务文章

一、上游电力公司开票新规(2026 年 1 月账期起)

电费:13% 税率,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府性基金:不征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实务:电费专票、基金普票,分开开具

二、转售电费:3 种开票方案(含税负与风险)

方案一:全额开具带税率发票(最稳妥)

操作:电费 + 政府性基金合并,按 13% 开专票 / 普票

税负:

电费部分:有进项抵扣,无额外税负

基金部分:无进项,全额按 13% 交税

适用:下游为一般纳税人,需要专票抵扣

方案二:电费与政府性基金拆分开票(最节税)

操作:

电费:13%,可合理加价

政府性基金:按上游单价 × 用量,开不征税,严禁加价

风险:非电网企业开不征税发票存在政策风险

方案三:分割单处理(纯分摊、不开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

操作:用发票 + 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要点:不加价、纯分摊才可使用;下游不能抵扣增值税

三、转售水费:2026 年新规要点

1.原差额征税取消

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

  • 3% 简易计税(2026.1.1—2027.12.31)
  • 或按9% 一般计税

3.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并入销售额计税,不单独开不征税

四、关键风险提示

1.政府性基金只可代收,不可加价

2.分割单仅限纯分摊,加价必须按转售开票

3.非电力、水务单位自行开具 “不征税” 水电费发票风险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