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基金发票变成“不征税”,物业和园区转售电费该咋开票?(2026最新实操指南)

15.税务文章

最近不少财务人员懵了:电网给的政府性基金发票变成了“不征税”,那我们转售给租户的电费发票,到底该怎么开?

1月以来,随着国家电网全面执行新《增值税法》,电费账单上的“政府性基金”部分不再带有增值税字样,而是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

这一变化让无数转售电企业(物业公司、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陷入困惑:

电网可以不征税,我们是不是也能开不征税发票?

如果按全额开13%,电费单价变高了,租户投诉怎么办?平进平出不加价,结果还亏了税款?

今天,一文讲清最新政策下的转售电开票实操方案,帮你避开税务雷区!

一、先搞清楚:这次变化到底是什么?

2026年1月1日,新《增值税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

政府性基金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委托电网代收的,不是电网的销售收入,因此不再缴纳增值税。

于是,国家电网调整了发票开具方式:

· ✅ 电费部分:依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 · ✅ 政府性基金部分:单独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

举个例子:

你公司收到电网一张账单,金额构成如下:

· 电费:1000元 + 进项税130元 = 1130元(专票) · 政府性基金:100元(不征税普票) · 合计支付:1230元

问题来了: 你向租户收取电费时,总共收了1230元,这张发票怎么开?

二、为什么你不能学电网开“不征税”发票?

很多财务人员想当然:电网能开不征税,我是不是也能开?

答案是:绝对不行!

原因有二:

🔍 业务性质完全不同

· 电网:是代政府收钱,钱不进自己口袋,全额上缴财政——不属于销售行为,自然不征税 · 你:转售电是实实在在的“销售货物”行为,你把电卖给租户,收的钱是你的销售收入——必须交税

🔍 税务局口径明确

多地12366已明确回复:只有电力企业才有资格开具不征税发票,非电力公司转售电力,必须全额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简单说: 这是电网的“特权”,跟你没关系。

三、最稳妥方案:全额开具13%发票(标准答案)

目前税务合规风险最小的做法是:

把你收到的“电费”和“政府性基金”合并在一起,统一按“电力”类别,开具13%增值税发票。

实操步骤

还是上面那个例子:

你支付给电网1230元(电费1000+进项税130+政府性基金100)

你向租户收取1230元

你的账务处理:

✅ 收到电网发票时:

·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 贷:银行存款 1130

· (政府性基金普票作为附件)

·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 贷:银行存款 100

✅ 给租户开票收款时:

· 借:银行存款 1230 ·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88.5(1230÷1.13)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1.5

最终结果:

· 你实际缴纳增值税:141.5 - 130 = 11.5元 · 这11.5元,对应的就是政府性基金100元部分产生的税负

四、有没有不开发票的办法?有!但要注意红线

如果你的情况符合“不加价、纯代收代付”的特征,可以考虑分割单处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操作方式

  1. 出租方(你):保留电网发票原件
  2. 承租方(租户):凭发票复印件 + 费用分割单进行税前扣除

⚠️ 关键红线

采用此方案,对应的进项税额必须做转出处理,不能抵扣!

这意味着:

· 电费对应的130元进项税,你不能抵扣 · 最终你实际承担了这130元税款

算笔账:

· 你支付1230元,进项税130元不能抵扣 → 实际成本1230元 · 你从租户收回1230元 → 不赚不赔 · 但税务局那边,你少抵扣了130元 → 相当于多交了130元税

结论: 只有当你完全不需要抵扣进项税(比如小规模纳税人),或者租户强烈要求按电网原样开票时,才考虑这条路。

五、还有一个坑要注意:市场监管局的“转供电加价”红线

除了税务局,你还要面对另一个监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他们的规定

转供电主体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配电设施运维费、线路损耗费等,应计入物业费,不得随电费收取。

实务中的两难

· 如果全额开13%:电费单价可能略高于电网目录价,租户投诉,市监局可能罚款 · 如果平进平出:不加价,但你可能要承担税负(尤其是政府性基金部分产生的税款)

有没有破解之道?

目前一些企业正在探索“电费+服务费”模式:

将电费(平进平出)和服务费(充电服务、电力维护等)分开:

· 电费:按电网价格开具13%发票 · 服务费:单独开具6%或13%发票

这样既满足电费单价合规,又能覆盖成本。

关键前提: 必须在合同中提前明确约定,且有真实的服务内容支撑。

六、特殊情况:小微企业有福利

如果你属于以下情况,压力会小很多:

·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月度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此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即可 · 一般纳税人但月度销售额10万元以下:也可以享受免税

这种情况下,政府性基金部分就不会产生额外税负。

七、三种方案,按需选择

面对电费转售的开票难题,目前主要有三种处理方式,你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合适的一种。

方案一:全额开具13%发票(最稳妥)

这是目前税务合规风险最小的做法,适用于绝大多数转售电企业。

· 操作方式:将电费和政府性基金合并,统一开具13%增值税发票。 · 优点:税务合规无风险,电费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正常抵扣。 · 缺点:电费单价可能略高于电网目录价,需要向租户做好解释,并留意市场监管部门的“加价”红线。

方案二:分割单处理(有条件)

适用于不加价、纯代收代付,且租户能接受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 操作方式:保留电网发票原件,向租户提供发票复印件和费用分割单,作为其税前扣除凭证。 · 优点:电费单价与电网完全一致,不会引发价格投诉。 · 缺点:电费对应的进项税必须全额转出,不能抵扣,实际税负成本较高。建议仅在小规模纳税人或租户不索要专票时考虑。

方案三:电费+服务费分拆(需探索)

适合想覆盖运营成本(如线路损耗、设备维护),又希望电费单价合规的转售电主体。

· 操作方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将电费(按电网价格平进平出)与电力服务费(如充电服务、运维费)分开计价,分别开具发票。 · 优点:既满足电费单价合规要求,又能通过服务费合法覆盖成本。 · 缺点:需要提前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有真实的服务内容支撑,否则可能被认定为价外费用,面临补税风险。

电网发票的变化,确实给转售电企业带来了新的困惑。但记住一个核心原则:

你是卖电的,不是代收费的——必须按销售货物交税。

在没有更新的转售电增值税政策出台前,全额开具13%发票是最稳妥的选择。

如果你担心单价合规问题,建议:

  1. 与租户做好沟通解释
  2. 提前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开票规则
  3. 探索“电费+服务费”的合规分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