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小贴士|研发形成产品已销售,对应材料费用不应加计扣除
风险点: 企业研发生产单机、单品的,研发活动直接形成的产品或组成部分形式的产品对外销售,却未冲减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存在多加计扣除风险。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二条、第七条
风险点: 企业研发生产单机、单品的,研发活动直接形成的产品或组成部分形式的产品对外销售,却未冲减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存在多加计扣除风险。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二条、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