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事审判447案”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护密码——一名税务律师的办案手记

15.税务文章

2024年5月8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4)沪0118刑初447号。

被告人王某,两家公司的实际经营人,当庭认罪。

8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717万余元,税款93万余元。

全部申报抵扣,全部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但他最终拿到了什么?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一个虚开税款近百万元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坐一天牢。

这不是运气。这是专业辩护的结果。

一、447号判决书:一个教科书式的虚开案件

先看这份判决书里的关键信息:

事实层面:2020年至2021年,王某在两家公司实际经营期间,为非法抵扣税款,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0份,价税合计7,174,793.95元,税款合计932,723.05元,均已申报抵扣。

程序层面:王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

悔罪层面:向税务机关全额补缴了税款。

结果层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

一个虚开税款93万的案件,最终以缓刑收场。

这个结果,对于很多正在经历虚开案件的企业主来说,可能是一个“不敢相信”的答案。

但447号案告诉我们:虚开案件,不是“必死之局”。

二、447号案的三个辩护密码

密码一:自首——最硬的“减刑利器”

王某是主动投案的。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虚开案件中,自首是争取缓刑的第一要素。

很多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的第一反应是“找人”“找关系”。但447号案告诉我们——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才是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

密码二:全额补税——用行动说话

王某向税务机关全额补缴了税款。

93万的税款,全部补上了。

在虚开案件中,补税是“硬通货” 。它直接证明了三件事:

国家税款损失已经挽回

当事人有真诚悔罪的态度

社会危险性已经大幅降低

在虚开案件中,能补的税,一定要补。能早补,绝不晚补。

密码三:认罪认罚——用态度换空间

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指控事实无异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确立的重要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不是“认怂”,是在法律框架内争取最有利结果的专业策略。

三、447号案之外的另一个“447”——从偷税罪到逃税罪

在查阅447号案时,我还注意到一个同样编号为“447”的指导案例——樟树市大京九加油城、黄春发等偷税案。

这个案件确立了一条重要的裁判规则:

行为人购进货物时应当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索要,在账外销售货物后没有按照增值税征管规定纳税的,在计算偷税数额时,应当减除按照增值税征管规定可以申报抵扣的税额。

翻译成大白话:

计算逃税数额时,不能只看“少交了多少销项税”,还要看“本来可以抵扣多少进项税”。

这个规则的核心逻辑是:逃税罪的数额认定,要以“国家税款的实际损失”为准。如果当事人购进货物时已经支付了进项税(只是没有取得发票),那么在计算逃税数额时,应当把这部分可以抵扣的税额减掉。

这个规则对虚开案件的辩护同样有启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本质是“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如果没有造成税款损失,或者损失金额可以被合理扣除,辩护空间就存在。

四、税务律师的视角:虚开案件辩护的“四步法”

基于447号案和多年的办案经验,我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辩护总结为“四步法”:

第一步:第一时间介入,抓住“黄金37天”

刑事拘留后最长37天是争取取保候审的唯一窗口。447号案中,王某2023年10月17日因涉嫌虚开被取保候审——在批捕之前就已经出来了。

律师越早介入,空间越大。

第二步:全面梳理证据,寻找“减扣”空间

虚开案件的涉案金额往往“虚高”——有些发票背后有真实交易、有些发票没有造成实际税款损失、有些金额可以依法减扣。

辩护律师要做的是:把不该算的金额剥离出去。

第三步:评估认罪认罚的时机和策略

认罪认罚不是“一律认罪”,而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通过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什么时候认、怎么认、认多少——每一个决定都影响最终结果。

第四步:全力争取从轻、减轻情节

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全额补税、退缴违法所得、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每一个情节都可能影响刑期。

447号案中,王某集齐了自首+全额补税+认罪认罚三张牌,最终拿到了缓刑。

五、447号案给企业主的三个启示

启示一:虚开案件不是“必死之局”

很多企业主一旦涉及虚开案件,就觉得“完了”“没救了”。

447号案告诉你:虚开税款93万,最终缓刑。

前提是:该投案的投案、该补税的补税、该认罪的认罪。

启示二:时间窗口比什么都重要

447号案中,王某在2023年10月就被取保候审了。

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到最终判决,他一直没有被关进看守所。

为什么?因为律师在第一时间介入,在“黄金37天”内完成了取保候审的申请。

启示三: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王某请了辩护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护,专业性极强。

什么时候投案、怎么供述、补多少税、认不认罪——每一个决定都可能影响最终的刑期。

一个错误的决定,可能让刑期翻倍。一个正确的决定,可能让判决从实刑变成缓刑。

写在最后

447号案,是一个普通但又不普通的虚开案件。

说它普通——案情并不复杂,虚开手段也不高明。

说它不普通——它完整展示了虚开案件“从被查到判决”的全过程,也完整展示了专业辩护的价值。

93万的虚开税款,最终换来的是缓刑。

这不是运气。这是“自首+全额补税+认罪认罚”三张牌打出的结果。

如果你或你的企业正在经历虚开案件的风险——

不要慌,不要逃,不要乱。

第一时间找专业税务律师,用正确的方式应对。

447号案证明了一件事:虚开案件,不是“必死之局”。

前提是——你做对了每一个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