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业务探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无法获取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问
视野网友:
A上市公司持有某B上市公司下属平台公司股权,列示科目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该股权以债务重组方式获得,由于无法取得下属平台公司财务报表,平台经营情况只能从上市公司年报披露中知晓,但无法获取具体财务数据,从而账面未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现由于:(1)B上市公司预计净资产2025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负,且被裁定预重整,未来是否重整成功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在此情形下,可能难以确定其对下属平台公司的管理以及下属平台公司的有效运营;(2)同时考虑无法取得上述平台公司公允价值的财务报表,经咨询评估师,也难以评估,公司账面列报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能否直接全额确认投资损失?谢谢!
请教陈版主,A公司基于上述情况,在年报附注中对B上市公司重整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以提示报表使用者进行关注,是否也是一种必要的处理方式。谢谢!
答
视野版主chenyiwei:
只能说存在公允价值为零或者接近于零的可能性,但不能直接判断其公允价值为零。理论上应作为审计范围受限处理,根据其对被审计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考虑审计范围受限是否具有重大性和广泛性,据此判断应出具何种类型的审计意见。
也可以这样处理。但要注意:对于定量的重要性判断,不能只看该项资产目前的账面价值,而是要看该项资产的实际公允价值与其目前的列报金额之间的差异超出重要性水平的可能性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