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准则详解-7:聊一聊IFRS 18《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8 号 —— 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8 号 —— 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IFRS 18)于 2024 年发布,将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IAS 1),核心目标是提升财务报表的一致性、可比性和透明度,于2027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其关键变化包括:将损益表收益和费用划分为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终止经营五类,强制列报经营利润等小计。
一、准则概况
1.1 基础信息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准则名称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8 号 —— 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IFRS 18) |
| 替代对象 | 完全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 1 号》(IAS 1),部分 IAS 1 主题迁移至其他准则(如 IAS 8) |
| 发布与解读 |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毕马威(KPMG)2024 年 6 月发布解读报告 |
| 核心目标 | 解决 IAS 1 下财务报表列报格式不统一问题,提升一致性、可比性、透明度 |
| 适用范围 | 所有采用 IFRS 准则的主体,覆盖各行业,对银行、保险公司等有特殊要求 |
1.2 生效与过渡
- 生效时间:202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允许主体提前采用(需附注披露)。
- 过渡要求:
1.按《国际会计准则第 8 号》(IAS 8)追溯应用,需重述首次采用年度的比较期间数据。
2.额外比较信息(如多期比较)无豁免,需同步追溯调整。
3.符合条件的主体(如风险资本组织、保险公司)可将联营 / 合营企业投资计量从权益法改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IAS 28 第 18 段)。
二、损益表结构(核心调整)
IFRS 18 最核心的变化是重构损益表,通过 “分类 + 列报 + 小计” 实现结构化,具体如下:
2.1 收益和费用的五类分类
| 类别 | 核心内容 | 典型示例 |
|---|---|---|
| 经营类别 | 主体主要业务活动的收益 / 费用,默认 “剩余类别”(未归入其他类别的均在此) | 商品销售收入、生产设备折旧、保险服务收入(保险公司)、客户贷款利息(银行) |
| 投资类别 | 非经营性资产(独立于主要业务)的回报收益 / 费用 | 联营企业权益法损益、现金等价物利息(非特定业务主体)、投资性房地产租金(非主要业务) |
| 筹资类别 | 为业务 / 投资筹资产生的收益 / 费用 | 借款利息、租赁负债利息、养老金负债利息 |
| 所得税类别 | 所得税费用 / 收益及相关外币折算差额 | 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调整 |
| 终止经营类别 | 终止经营相关的所有收益 / 费用 | 处置终止经营子公司的损益 |
• 特殊主体调整:若主体以“资产投资”(如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企业)或 “向客户提供融资”(如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为主要业务,需将部分原属 “投资 / 筹资” 的收益 / 费用纳入经营类别(如银行的客户贷款利息、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
2.2 经营费用分析
• 列报位置:强制在损益表主表列报(取消 IAS 1 下仅附注披露的选项)。
• 列报方法(三选一,需选“最有用的结构化信息汇总”):
| 列报方法 | 核心定义 | 典型示例 | 适用场景建议 |
|---|---|---|---|
| 按性质 | 按经营费用消耗的“经济资源性质” 分类,不区分费用发生的业务功能 | 原材料采购费用、员工薪酬福利、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 | 业务模式简单、费用类别较少的主体(如小型生产企业),或需直接体现资源消耗构成的场景 |
| 按功能 | 按经营费用发生的“业务功能板块” 分类,聚焦费用与业务环节的关联 | 主营业务成本(生产/ 销售功能)、销售费用(营销功能)、管理费用(行政功能)、研发费用(研发功能) | 业务分工明确、多职能部门并存的主体(如大型集团企业、零售连锁企业),需体现各功能费用占比的场景 |
| 混合法 | 部分费用按“功能” 分类,部分费用按 “性质” 分类,需明确标注每个行项目的分类依据 | 主表列报“主营业务成本(功能)”“销售费用(功能)”“管理费用(功能)”“折旧摊销费用(性质)” | 需同时满足“功能分析需求” 与 “关键资源消耗披露需求” 的主体(如制造型企业,既需区分生产 / 销售功能,又需单独体现折旧这类大额性质费用) |
• 额外披露:若采用功能 / 混合法,需在附注中分解披露五类“性质类费用”(折旧、摊销、员工福利、减值损失、存货减记)的总额及归属行项目。
2.3 强制与可选小计
• 强制小计(5 项,均需在主表列报):
a. 经营利润或亏损
b. 筹资及所得税前利润或亏损(特定主体如银行可豁免)
c. 利润或亏损
d. 其他综合收益总额
e. 综合收益总额
• 可选额外小计(需符合 4 个条件):
◦ 条件:含 IFRS 确认金额、与报表结构兼容、期间一致、显著性不超过强制小计。
◦ 常见示例:净利息收入(银行)、保险服务业绩(保险公司)、毛利(零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