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准则详解-3:IFRS 16《租赁》

9.国外准则

一、准则概况

1.制定与替代背景

a.发布:2016年1月由 IASB 发布,旨在解决旧准则(IAS 17)下承租人经营租赁 “表外融资” 导致的信息不透明问题。

b.替代范围:全面取代IAS 17《租赁》、IFRIC 4《确定一项安排是否包含租赁》、SIC-15*《经营租赁 — 激励措施》、SIC-27《评价涉及租赁法律形式的交易的实质》**。

2.修订历史与生效时间

后续修订均针对特殊场景,具体如下表:

修订事项 发布时间 核心内容 生效时间
新冠相关租金减免 2020年5月 为承租人提供实务简化,无需评估新冠导致的租金减免是否为租赁变更 2020年6月1日(允许提前)
利率基准改革(Phase 2) 2020年8月 调整因利率基准(如 LIBOR)改革导致的租赁付款变更、套期会计及披露要求 2021年1月1日(允许提前)
核心准则 2016年1月 承租人单一模型、出租人二分法、售后租回规则等核心条款 2019年1月1日(需先应用 IFRS 15)

二、适用范围与豁免

1.适用场景

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包括转租业务中承租人作为 “中间出租人” 转租的使用权资产。

2.→明确排除的场景(不可选择)

(a)用于勘探或开采矿产、石油、天然气等非再生资源的租赁;

(b)承租人持有的、属于 IAS 41《农业》范围内的生物资产租赁;

(c)IFRIC 12《服务特许权协议》范围内的安排;

(d)出租人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属于IFRS 15《客户合同收入》范围);

(e)承租人获得的知识产权许可(属于IAS 38《无形资产》范围,如电影、录像、剧本、专利、版权)。

3.→可选排除的场景

承租人可选择不将准则应用于除上述(e)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租赁(如软件许可)。

三、核心术语定义(附录 A)

术语 关键定义要点
租赁期 不可撤销的租赁期 + 承租人合理确定会行使的续租期 + 承租人合理确定不会行使的终止期
短期租赁 租赁期在12个月及以下,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
使用权资产 代表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权利的资产
融资租赁 转移了与标的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经营租赁 未转移与标的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隐含利率 使 “租赁付款现值 + 未担保余值现值” 等于 “标的资产公允价值 + 出租人初始直接成本” 的利率
增量借款率 承租人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取类似价值资产、类似期限和担保的借款所需利率
租赁付款 包括固定付款(含实质固定付款)、指数 / 利率挂钩的可变付款、余值担保付款等

四、承租人会计处理(核心变革)

1. 确认豁免(仅两项,可选应用)

a.短期租赁:租赁期≤12个月,且无购买选择权,承租人可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按直线法或更系统的方法将租赁付款确认为当期费用。

b.低价值资产租赁:标的资产全新时价值较低(如平板电脑、办公家具、电话),承租人可选择同样的费用化处理(判断标准为绝对金额,与承租人规模无关)。

2. 初始计量(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a.使用权资产的成本构成:

成本 = 租赁负债初始计量金额 + 租赁期开始日前支付的租金(减租赁激励)+ 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成本 + 预计拆除 / 复原 / 恢复成本(IAS 37计量)。

b.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

按租赁付款的现值计量,折现率优先采用租赁隐含利率;若无法合理确定,则采用承租人的增量借款率。

其中,租赁付款包括:固定付款(减激励)、指数 / 利率挂钩的可变付款(按租赁期开始日指数 / 利率计量)、余值担保预计付款、合理确定行使的购买选择权价款、终止租赁的罚款(若租赁期包含终止选择权)。

3. 后续计量

项目 计量方法
使用权资产 首选成本模式:成本 - 累计折旧 - 累计减值损失(IAS 16折旧、IAS 36减值);可选模式:若为投资性房地产,适用 IAS 40公允价值模式;若属于 IAS 16重估模式的资产类别,可应用重估模式
租赁负债 按实际利率法后续计量: ① 每期增记利息费用(租赁负债账面 × 折现率); ② 每期减记已支付的租赁付款; ③ 租赁条款变更或重估时,调整租赁负债并对应调整使用权资产(资产账面价值为0时,差额计入损益)

###4. 列报与披露

**1.  列报:

a) 资产负债表:使用权资产需与其他资产分开列报(或披露归属的报表项目),租赁负债需与其他负债分开列报(或披露归属项目);

b) 利润表: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单独列示),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计入 “营业费用”(与利息分开);

c) 现金流量表:租赁负债本金付款计入 “融资活动现金流出”,利息付款按IAS 7规定分类(通常为经营或融资活动),短期/低价值租赁付款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2. 披露要求:

   需以表格形式披露至少10项金额,包括:使用权资产折旧额、租赁负债利息费用、短期租赁费用、低价值资产租赁费用、租赁总现金流出、使用权资产增加额等,同时需披露租赁性质、未来现金流风险等定性信息。    

备注:具体实操要结合企业实际业务场景调整会计处理,确保准则遵循的合规性与财务报告的国际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