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过会案例:账面研发费用与申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16.IPO案例

整理自关于广州科莱瑞迪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背景】关于财务会计信息

【问题】说明账面研发费用与申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回复】

2022 年度至2024年度,公司列报的研发费用来源母公司广州科莱及子公司武汉科莱,报告期各期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与公司研发费用的差异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会计核算研发费用① 2,135.21 2,132.73 1,956.83
申请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② 2,040.56 1,956.84 1,841.44
差异③=①-② 94.65 175.89 115.39
其中:
1、委外研发加计扣除调整 14.55 23.10 22.38
2、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调整 6.48 19.66
3、其他不符合加计扣除费用 73.62 133.14 93.01
差异率④=③÷① 4.43% 8.25% 5.90%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核算研发费用与申请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等规定:

1、研发费用中“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2、研发费用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3、研发费用中允许加计扣除的折旧费用为不包含房屋折旧费用,且租赁费、物业费、装修费、办公费等部分间接费用均不属于可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对象。

除委外研发加计扣除比例及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调整外,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其他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的费用主要为房屋折旧费用、股份支付费用、办公费用、物业管理费以及合并抵消影响等,各期金额分别为93.01万元、133.14万元及73.62万元。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会计核算研发费用与申请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基本匹配,相关差异具有合理性。


总结,公司必须建立清晰、可追溯的研发费用归集与核算体系,严格区分可加计扣除与不可扣除项目(如房屋折旧、股份支付、办公费等),并充分披露委外研发限额、其他费用比例上限等税务规则带来的影响,确保财务数据与税务申报逻辑一致,差异能够合理解释,从而有效应对审核中对研发投入“含金量”的实质性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