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股份支付Black-Scholes 模型应用、等待期摊销与全流程会计处理

16.IPO案例

本期内容来源: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首轮问询回复报告

【问询】(二)结合股份支付涉及的人员、所属部门、岗位职责、条款约定等,说明各期股份支付费用计入销售、管理、研发费用的金额及依据;结合公允价值、摊销期限的确定依据等,说明股份支付费用处理的合规性、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1、结合股份支付涉及的人员、所属部门、岗位职责、条款约定等,说明各期股份支付费用计入销售、管理、研发费用的金额及依据

(1)股份支付涉及的人员、所属部门、岗位职责

公司2021年首次授予和2022年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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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支付条款约定

1)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每股3元,股票期权为每份5元。

2)解除限售期/可行权期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可分别解除限售比例和可行权比例为40%、30%和30%;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后可分别解除限售比例和可行权比例为50%和50%。

3)考核指标

①公司业绩指标

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分三个考核期,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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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考核要求后,公司针对股权激励,按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考核。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分为A、B+、B、B-、C五个等级,绩效考核结果共分为三档,各档对应的归属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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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4)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数量、价格调整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增发等事项的,已公告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和价格相应调整。

(3)各期股份支付费用计入销售、管理、研发费用的金额及依据

根据《会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应按照“谁受益,谁确认费用”的原则进行确认,因此,公司根据股权激励对象的部门归属及岗位职责将上述股份支付分别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营业成本。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营业成本的金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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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公允价值、摊销期限的确定依据等,说明股份支付费用处理的合规性、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公允价值确定依据

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发行人分别于2021年9月16日和2022年8月26日两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分别为3元/股和2.9元/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分别按照授予日股票收盘价12.16元/股和11.37元/股确定。

2)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应通过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期权的公允价值。所有适用于估计授予职工期权的定价模型至少应考虑以下因素:①期权的行权价格;②期权期限;③基础股份的现行价格;④股价的预计波动率;⑤股份的预计股利;⑥期权期限内的无风险利率。

鉴于公司授予的期权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司选择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Model)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使用该模型对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①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模型中各主要参数的取值金额及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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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公司2018年至2020年未发放现金股利,故计算首次授予期权公允价值时未考虑预期股息率

通过上述参数计算得出,首次授予日公司等待期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分别为7.2344元/份、7.3657元/份、7.5565元/份。

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模型中各主要参数的取值金额及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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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参数计算得出,预留授予日公司等待期为12个月、24个月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分别为6.4174元/份、6.4219元/份。

(2)摊销期限的确定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根据最新取得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考核年度为2021年度至2023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分三个考核期,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是否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即公司激励计划设置了不同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及相应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包括了授予日至行权日/解除限售日之间的等待期的服务年限条件以及业绩条件,对个人绩效考核也设置了考核要求。由于业绩条件属于非市场条件,因此公司将授予日至预估行权日/解除限售日间作为分摊期限,即每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分摊期限分为从授予日开始的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

(3)股份支付费用处理的合规性、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确认股份支付金额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根据上述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公司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结合员工离职及绩效考核情况和激励计划约定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合理预计可行权数量(按照实际离职员工计算确定,未来假设无新增离职人员),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算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职工属性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注销股票期权/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股票期权等待期满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限制性股票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予注销。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借:股本 资本公积   贷:库存股

3)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会计处理

限制性股票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在解除限售日,结转解除限售日前每个资产负债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借:其他应付款

  贷:库存股

4)股票期权行权的会计处理

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企业应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在实际行权完毕时,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综上所述,公司对于股份支付的各项会计处理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股份支付费用处理合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