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股份支付全流程解析:计算过程、费用分摊与准则合规性
本期内容来源:苏州同心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首轮问询回复报告
【问询】(六)各期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以及对未来年度损益的影响,股份支付费用在成本费用各科目中分摊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1、各期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以及对未来年度损益的影响
(1)各期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
报告期内,各期股份支付计算过程如下所示:
(2)股份支付费用对未来年度损益的影响
历次股权激励安排形成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发行人未来业绩的影响情况列示如下:
2、股份支付费用在成本费用各科目中分摊的依据
发行人授予员工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以激励对象的所属部门、岗位性质及服务受益对象为核心分摊依据,结合员工日常工作的业务归属及薪酬常规核算科目予以精准划分,分别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及主营业务成本。该费用分摊过程以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员工部门岗位信息、组织架构资料及薪酬原始分配过程为原始依据,确保费用归属与实际经济业务相匹配。上述分摊依据与发行人日常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等人工成本的分摊原则保持一致,具备一致性、合理性与可验证性。
发行人授予外部顾问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主要系发行人授予股份支付的外部顾问,是为公司提供综合专业咨询、整体战略规划、行业合规指导、技术体系统筹、经营决策支持等服务的行业资深专家、专业顾问,其服务成果惠及公司研发、销售、运营等业务环节,并非直接归属于某一具体研发项目或业务板块,无明确且唯一的费用受益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费用按受益对象归集的核心原则,因外部顾问服务直接惠及公司整体经营管理,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企业整体运营管理的成本支出,归集至管理费用符合配比原则。
发行人将股份支付费用分别归集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和主营业务成本符合行业实务惯例,经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微电生理、佰仁医疗及惠泰医疗均存在股份支付费用根据员工所属部门分类确认。
综上所述,股份支付费用在各期间费用与生产成本之间的分摊依据合理,分摊金额准确。
3、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授予日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
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
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
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
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授予人与被授予人于股权转让协议或合伙协议签订日就股份支付安排的条款和条件达成一致,故管理层以各批次股权转让协议或合伙协议签订日期为授予日。
(2)等待期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业绩条件分为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市场条件是指行权价格、可行权条件以及行权可能性与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股价至少上升至何种水平才可行权的规定。非市场条件是指除市场条件之外的其他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达到最低盈利目标或销售目标才可行权的规定。等待期长度确定后,业绩条件为非市场条件的,如果后续信息表明需要调整等待期长度,应对前期确定的等待期长度进行修改;业绩条件为市场条件的,不应因此改变等待期长度。
对于可行权条件为业绩条件的股份支付,在确定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时,应考虑市场条件的影响,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
公司对于立即可行权的部分,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对于有等待期的部分,于授予日,公司不进行会计处理,于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由于持股平台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分批解锁,因此实际上相当于授予了若干个子计划,应当分别根据各子计划的可解锁数量的最佳估计在相应的等待期内确认与股份支付有关的成本费用。
公司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同时根据管理层预测,业绩考核指标(F1)及个人岗位考核指标(F2)是否满足要求,将计算后的金额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业绩考核指标(F1)及个人岗位考核指标(F2)均为非市场条件,历次以此为业绩条件的股份支付,未出现需调整等待期长度的事项。
(3)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二)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
在行权日,企业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
公司在确定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对于有临近外部股东增资价格可供参考的时点,参考外部股东增资价格;对于无临近外部股东增资价格可供参考的时点,使用收益法评估模型评估其公允价值。
综上所述,对无等待期的股份份额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有等待的股份份额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在等待期内分摊确认,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