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网络安全运营服务时段法收入确认解析:准则依据与履约进度计量逻辑

16.IPO案例

本期内容来源:北方实验室(沈阳)股份有限公司IPO首轮问询回复报告

【问询】(二)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具体条款说明网络安全运营业务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入的合规性,说明履约进度的确认方式及依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能否客观、准确反映项目实际进展

【问询】1、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具体条款说明网络安全运营业务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入的合规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条件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条件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条件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入的网络安全运营业务的合同约定情况与《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满足时段法的相关规定的对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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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发行人网络安全运营业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日常运营服务,发行人履约过程中客户即可实时受益,满足“条件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规定,因此发行人网络安全运营业务按时段法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具有合规性。

2、说明履约进度的确认方式及依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能否客观、准确反映项目实际进展

网络安全运营业务对客户系统的法律法规遵守、资产漏洞管理、安全事件响应、设备安全管理和安全事件监控等方面进行运营维护,网络安全运营项目具有持续性和定制化特征,且发行人从事的工作或发生的投入在整个履约期间内可视为平均发生,发行人采用投入法确认履约进度,即按照运营服务期间直接分摊确定履约进度,履约进度的确认方式及依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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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应用指南规定,“产出法下有关产出指标的信息有时可能无法直接观察获得,企业为获得这些信息需要花费很高的成本,这就可能需要采用投入法来确定履约进度”。网络安全运营项目执行过程中发行人与客户未就每一阶段已完成的工作所对应的具体价值进行确认,获取可直接观察用以计量履约进度的产出信息需要花费很高的成本,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不具备可行性,发行人采用投入法确认履约进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发行人网络安全运营业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一定期间的运营服务,以保障客户网络安全为核心目标,业务性质与软件开发企业提供的技术服务具有较高相似度,此类业务上市公司主要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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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企业金额及服务期间固定的技术服务业务按照合同总金额在服务期间分期确认收入,与发行人收入确认方式一致。

综上,发行人从事的工作或发生的投入在整个履约期间内可视为平均发生,发行人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间作为整体运营期间,按已履约期间占比按季度分期确认收入,能够保证履约进度计算的准确性,发行人采用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能够客观、准确反映项目实际进展,与上市公司类似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具有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