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研发活动全链条合规:从活动界定、人员管理到样机及废料的会计处理
本期内容来源:广东恒翼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首轮问询回复报告
【问询】(二)如何界定生产活动与研发活动及依据,相关环节的成本费用归集情况、归集是否准确;研发人员认定、研发工时划分的准确性及依据,是否存在非研发人员进行研发领料的情况;报告期内研发形成的研发样机的数量,对外销售的数量及金额,未形成销售的研发样机及废料的去向,相关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回复】
1、如何界定生产活动与研发活动及依据,相关环节的成本费用归集情况、归集是否准确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活动与研发活动划分方式及依据、成本费用归集方式如下:
综上,公司生产活动和研发活动的实际执行情况能够明确区分、生产中心与研发中心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均相对独立,能够明确区分;生产环节及研发环节的成本费用归集方法具有准确性。
2、研发人员认定、研发工时划分的准确性及依据,是否存在非研发人员进行研发领料的情况
公司设立了研发中心,专门负责产品和技术研发活动。公司按照员工所属部门及岗位性质认定研发人员,研发人员隶属于研发中心,主要负责研发项目的开展,具体承担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工艺研发、控制系统开发、研发管理等职责,工作内容与公司研发活动直接相关。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非全时研发人员。
公司严格执行《研发项目管理制度》中关于研发人员项目工时记录的要求,研发人员于月底完成当月的工时填报,项目工时考勤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项目工时考勤表与打卡考勤数据进行核对确认,审批后移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项目工时考勤表以及工资表,将人工费用分配至各研发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领料均由研发部门专员进行领料,不存在非研发部门人员进行研发领料的情况。研发活动根据研发项目需要,研发项目立项后,相关成本按研发项目进行归集;与研发项目相关的物资领料,由领料人在ERP系统中填制注明研发项目的《领料单》,经审核后发料。财务部依据研发领料单归集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领料统计各研发项目材料费。生产活动则根据生产工单由制造部门通过生产领料申请领用所需材料。生产活动的材料领用将根据BOM归集至对应产品的生产成本。
3、报告期内研发形成的研发样机的数量,对外销售的数量及金额,未形成销售的研发样机及废料的去向,相关会计处理及其合规性
(1)研发样机
报告期内,公司成品样机的生产制作由制造中心生产,未有归集至研发费用的成品样机。当有样机试制需求时,研发中心项目经理向制造中心提交生产计划单,提供样机的设计和方案等,由制造中心领料生产。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研发形成的成品样机及其对外销售的情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研发过程中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因此,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
公司成品样机价值较高,后续通常会形成销售,符合存货的确认条件,即:①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公司将样机相关成本确认为存货,不计入研发费用,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研发形成的成品样机及对外销售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具有合规性。
(2)研发废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活动领用的材料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电气配件及结构件等。上述物料均专项用于研发项目,部分在实验验证过程中被消耗或损毁,另有部分形成可继续使用的部件,通常继续投入至后续研发测试活动中,直至最终报废。由于上述物料经过反复测试使用后,利用价值显著减损,剩余经济价值较低,研发废料整体规模较小。
出于管理成本考虑,公司未对研发废料和生产废料实行分库管理,而是将研发废料和生产废料一并集中处置。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废料(含生产及研发废料)销售金额分别为105.79万元、390.08万元、267.61万元和124.15万元,整体规模较小,因此公司将其不定期集中处置,产生的处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未对研发废料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废料相关会计处理与隆达股份(688231.SH)、聚石化学(688669.SH)、鼎泰高科(301377.SZ)等上市公司处理一致,具体如下:
因此,公司相关研发废料收入核算和处理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