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研发副产品会计处理、产研共线支出占比与费用分摊依据

16.IPO案例

本期内容来源:昌德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首轮问询回复报告

【问询】(二)说明发行人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研发产品成本核算的合理性,最终实现销售的试制品具体类型、金额及占比

【回复】 1、说明公司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研发产品成本核算的合理性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从经济角度考量,公司旨在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从技术层面分析,若公司研发的产品达到对外销售的标准,则形成的合格产品后续直接对外销售;若研发活动形成了可进一步利用的中间品,则后续将投入下一阶段的生产;对于以上两种情形,公司在研发的产品完工入库时做冲减研发费用、结转存货处理,待研发产品对外销售时确认收入,同时将存货结转至营业成本。综上,公司对研发产品或者副产品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研发产品主要在研发试生产阶段产生,其成本核算的合理性分析具体参见本题“(三)列示报告期内产研共线的研发支出发生额、占研发费用相关项目的比例,产研共线情况下,与研发相关的设备、材料、能源、人员是否能够与生产活动准确、清晰区分,相应直接材料费用、人工费用、能耗动力费用、折旧摊销费用等如何在成本、研发费用之间归集分配,区分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研发活动是否核算与研发无关的成本费用”中相关回复。

2、说明公司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最终实现销售的试制品的具体类型、金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试生产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主要分为产成品和半成品,其中研发产成品能够直接对外销售,研发半成品不直接对外销售,但可进一步加工生产成产成品后对外销售。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者副产品直接实现销售的试制品的具体类型、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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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三)列示报告期内产研共线的研发支出发生额、占研发费用相关项目的比例,产研共线情况下,与研发相关的设备、材料、能源、人员是否能够与生产活动准确、清晰区分,相应直接材料费用、人工费用、能耗动力费用、折旧摊销费用等如何在成本、研发费用之间归集分配,区分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研发活动是否核算与研发无关的成本费用。

【回复】1、列示报告期内产研共线的研发支出发生额、占研发费用相关项目的比例

公司研发专用设备与生产设备分别由研发部门及生产部门管理使用,在物理空间上可以区分。报告期内,公司部分研发项目在研发小试阶段完成开发工作后,需要进行放大验证以保证后续生产活动顺利稳定进行,在批量化试验阶段需要运用生产设备进行研发试生产活动,同时生产人员在研发人员的技术指导下执行具体的试生产工作,故存在产研共线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公司产研共线分摊的生产人员薪酬、生产设备折旧、生产设备能耗等非研发部门发生的研发费用及占研发费用相关项目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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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产研共线的研发支出发生额及占研发费用相关项目的比例整体较小,占比分别为2.88%、0%、0%和1.70%,其中2023年和2024年研发试生产活动的产出与研发实验室阶段确定的理论产出接近,产出的产品可以对外销售或进一步加工利用,因此将产研共线分摊的能耗、制造费用、生产人员薪酬等研发投入全部冲减研发费用,产研共线的研发支出发生额及占比为0。

2、产研共线情况下,与研发相关的设备、材料、能源、人员是否能够与生产活动准确、清晰区分,相应直接材料费用、人工费用、能耗动力费用、折旧摊销费用等如何在成本、研发费用之间归集分配,区分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研发活动是否核算与研发无关的成本费用

产研共线情况下,与研发相关的设备、材料、能源、人员与生产活动能够准确、清晰区分,具体分析如下:

材料方面,由研发人员填制研发领料单,注明具体研发项目、材料名称及数量,研发领料单以其他出库单的形式体现,而生产领料单以简单生产领料单的形式体现,研发活动的领料与生产活动的领料可以区分;

人员方面,产研共线期间,由研发人员做技术指导,生产人员辅助参与研发试生产活动,其中研发人员薪酬直接计入研发费用,生产人员根据其参加研发试生产活动的工时计入研发支出;

折旧摊销方面,由生产部门统计研发试生产活动占用的具体生产设备及工时,根据设备工时占比归集分配对应的折旧摊销;

能耗方面,按照研发项目占用的生产设备功率、开车时间等归集分配电和蒸汽等能耗。

公司将产研共线阶段领用的材料、研发活动占用的生产人员薪酬、生产设备折旧、生产设备能源动力等成本费用在先归集至研发支出科目,待研发试生产活动结束后,参考研发实验室阶段确定的理论投入产出,结合研发试生产活动的实际产出情况,按照实际产出的能直接对外销售的产品或有进一步加工利用价值的存货占比将研发支出结转存货,剩余研发支出则计入研发费用。

综上,产研共线情况下,公司与研发相关的设备、材料、能源、人员能够与生产活动准确、清晰区分,相关费用在成本、研发费用之间归集分配依据充分,产研共线阶段产生的产品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研发活动不存在核算与研发无关的成本费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