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应收票据与应收款项融资划分、终止确认逻辑及报表差异解析
本期内容来源: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PO首轮问询回复报告
【问询】(三)说明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的划分依据,按票据类别说明各期期初期末余额、发生额、背书、贴现等情况,是否存在无法兑换或及时贴现的情形;票据背书或贴现后终止确认的具体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其他流动负债中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票据余额与应收票据中未终止确认金额不一致的原因。
【回复】
1、说明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的划分依据
报告期内,公司将在持的“6+9”家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应收款项融资核算,剩余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作为应收票据核算。
2、按票据类别说明各期期初期末余额、发生额、背书、贴现等情况,是否存在无法兑换或及时贴现的情形
2022-2025年各年度,各类票据的各期期初期末余额、发生额、背书、贴现等情况具体如下:
2022-2025年度,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均能正常流转和到期承兑,未发生无法兑换或及时贴现的情形各期期末余额均为正常待履约状态的票据,不存在因承兑人违约或信用风险导致的票据无法正常处理的情况。
3、票据背书或贴现后终止确认的具体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五条规定,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本准则关于终止确认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发行人遵照谨慎性原则对票据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分为信用等级较高的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9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简称“信用等级较高银行”)以及信用等级一般的其他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简称“信用等级一般银行”)。对于由信用等级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发行人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报,信用等级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在应收票据项目列报;发行人对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具体判断依据为由信用等级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由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
发行人票据背书、贴现时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票据背书、贴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其他流动负债中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票据余额与应收票据中未终止确认金额不一致的原因
2022-2025年度各期其他流动负债的情况如下所示:
报告期各期末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金额与其他流动负债中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票据金额差异主要原因系,其他流动负债-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票据包含了奇瑞宝象平台的融单业务。奇瑞宝象平台融单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在应收账款科目下设二级科目应收账款-融单,收到融单时借记应收账款-融单、贷记应收账款-客户;融单背书转让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应收账款-融单;融单如持有至到期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融单。截至报告期末,已背书转让未到期的融单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进行还原处理,借记应收账款-融单、贷记其他流动负债。因此,报告期各期末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金额与其他流动负债中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票据金额差异具有合理性。
2022-2025年末,应收票据-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与其他流动负债-已背书未终止确认的商业汇票的差异分别为0.00万元、300.00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2023年度差异金额系应收票据-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列报中包含已贴现未终止确认的商业汇票,该事项已计入短期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