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存放在第三方存货的管控措施,存货管理相关内控制度

16.IPO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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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问询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作为采用Fabless经营模式的芯片设计企业,自身不持有厂房进行生产,而是将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环节通过委外方式进行,故存在由第三方供应商代管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的情形。

请发行人披露:区分存货存放地点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整体情况;第三方供应商代管存货的具体情况,由第三方供应商代管存货的管理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对存放在第三方供应商处存货的管控措施,公司存货管理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公司简介】上海燧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云端AI芯片领域的领军企业之一,公司围绕自研云端AI芯片构建了覆盖AI加速卡及模组、智算系统及集群的 全栈算力产品体系。

02回复

(一)区分存货存放地点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整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存货存放的主要地点包括委外供应商仓库、自有或租赁仓库和客户现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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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外供应商仓库

报告期内,委外供应商仓库主要包括封测服务商及板卡代工商的仓库。主要系公司采用Fabless模式运营,对于尚在加工过程中的产成品以及完成封测或板卡加工的产成品暂存在封测厂或板卡加工商的产线或仓库。

2、自有或租赁仓库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使用自有及租赁仓库进行存货管理。其中,租赁仓库主要用于存放板卡类库存商品及各类原材料,由独立的仓储服务供应商提供入库、发出及运输等一体化服务。

3、客户现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部分存货存放于客户现场,主要系报告期末已交付客户现场,但尚未验收完成的智算系统及集群产品,待客户验收完成后,相应存货结转成本。

(二)第三方供应商代管存货的具体情况,由第三方供应商代管存货的管理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对存放在第三方供应商处存货的管控措施,公司存货管理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1、第三方代管存货的具体情况,相关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公司采用Fabless的轻资产运营模式,生产环节均通过委外进行,部分产成品存放于封装测试厂、板卡加工厂等外协厂商处,由第三方供应商代管,行业内可比公司亦采取第三方代管存货的情形,同时主营业务为封测服务的公司也会披露代管客户存货的情形,符合行业惯例。部分公司招股书披露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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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对存放在第三方供应商处存货的管控措施,公司存货管理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首先,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存放在上述第三方代管场所的存货制定了《存货内控手册》,核心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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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公司与供应商、仓库等签订的合同中,也会对公司的资产存放进行明确的约定,其代表性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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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上述内控制度以及合同约定实际执行情况良好,发行人存货管理内控制度健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