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退换货的会计处理冲减收入期间是否准确
本文整理自广东钶锐锶反馈意见回复。
01问询
根据申报材料:因产品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退货,公司追溯调整原确认期间销售收入;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客户退货后重新购买其他产品,公司对相关退货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请发行人披露:有关退换货的会计处理如冲减收入期间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有关准则规定,是否存在调节退换货确认时间的情形。
【公司简介】广东钶锐锶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全直驱数控机床的领先者,也是国内少有的同时拥有PWM型数控系统和总线型数控系统的企业。
02回复
1、有关退换货的会计处理如冲减收入期间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有关准则规定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按照退货性质对退货分情况处理,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退货,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退货,追溯调整原确认期间销售收入。具体来说,对于因产品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退货,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公司追溯调整原确认期间销售收入;对于客户经营原因产生的退货,公司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对于退货后重新购买产品的情况,公司对相关退货冲减业务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公司上述退换货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跨期冲减收入期间对收入的影响情况
报告期内跨期退货商品各期冲减收入金额对当期营业收入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以前年度金额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0%、2.94%及0.00%,整体比例较低。2024年跨期退换货比例较其他年度高主要系由于公司2023年开始大规模使用的自研驱动器使驱动器在极端条件下与机床其他配件的适配性变差导致当期销售产品发生较多质量问题退货,公司依据会计准则规定调整原确认期间销售收入所致。
3、公司不存在调节退换货确认时间进而对收入予以调节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确认时间以公司实际业务发生时间为准,中介机构通过退货通知单、物流单、入库单等凭证,确认公司退换货不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形。
同时,报告期各期,公司1月的退换货金额分别为0.00万元、77.43万元及0.00万元,整体金额较小。
综上所述,退换货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不存在调节退换货确认时间进而对收入予以调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