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迪链票证的会计处理!属于应收账款or应收票据?能否通过合同现金流量(SPPI)测试

16.IPO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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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问询

根据申报材料:各报告期末,发行人应收比亚迪票据余额分别为302.46万元、4,881.41万元、2,847.12万元及4,688.21万元。

请发行人披露:(1)上述应收比亚迪票据余额中,属于迪链票证结算的金额、占比、期后兑付情况;(2)应收迪链票证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

【公司简介】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精密流体控制领域中关键控制部件及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02回复

(一)上述应收比亚迪票据余额中,属于迪链票证结算的金额、占比、期后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比亚迪的销售业务主要采用迪链票证方式进行结算,比亚迪根据合同约定及其内部付款审批安排,通过迪链平台向公司开具迪链票证,用于结算货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比亚迪票据余额中属于迪链票证结算的金额及期后兑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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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迪链票证余额期后兑付占迪链票证余额比分别为100.00%、100.00%、100.00%和91.44%,期后整体兑付情况良好。其中,2025年末期后尚未兑付部分对应的迪链票证系尚未至兑付期限,不存在票据到期未能兑付的情况。

(二)应收迪链票证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

1、迪链票证属于电子商业汇票

公司持有的迪链票证,系比亚迪及其成员企业基于供应链信息服务平台业务规则签发,用于确认对供应商应付账款债权的供应链金融债权凭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1月11日联合发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4号)第三条规定,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贴现、贴现前的背书、质押、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应当通过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办理。供应链票据属于电子商业汇票。

因此,迪链票证属于电子商业汇票,具备法定票据属性。

2、迪链票证在应收票据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企业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为基础。当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应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若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则应当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迪链票证相关合同条款仅约定到期偿付本金,无其他衍生现金流安排,符合“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准则判定条件,通过合同现金流量(SPPI)测试;公司管理迪链票证的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并非以票据贴现、背书转让、对外出售变现作为资产管理目标。报告期各期,公司迪链票证背书金额分别为0.00万元、3.03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占当期取得迪链票证金额的比例分别为0.00%、0.04%、0.00%和0.00%,整体背书频次较低且金额较小,仅为经营过程中零星、偶发的特殊情形,不存在常态化、持续性的票据背书、贴现及出售行为,未形成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的业务管理模式。

综上,迪链票证属于供应链电子商业汇票,合同现金流通过SPPI测试,且公司持有该类票据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满足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将迪链票证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并在财务报表应收票据项目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