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料外协加工和不带料外协加工的会计处理

16.IPO案例

本文整理自艾斯迪反馈意见回复。

01问询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外协加工服务的金额分别为955.39万元、2,033.69万元、5,039.68万元和2,415.65万元,2023年、2024年增长较快,尤其是外协铸造毛坯的采购额上升较多。

请发行人:结合业务流程、合同约定说明与外协厂商具体合作方式、权利义务安排、加工废料如何约定,委托加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

【公司简介】艾斯迪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轻量化领域铝合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新能源汽车及传统燃油汽车的电驱系统、电控系统、动力系统、传动系统、热管理系统、车身系统、底盘系统等关键铝合金零部件。

02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外协厂商的合作模式主要有两种:带料外协加工和不带料外协加工,其中带料外协加工是指由公司提供原材料、工装、生产工艺指导和技术标准,外协供应商负责提供加工服务;不带料外协加工由公司提供工装、生产工艺指导和技术标准,外协供应商按照公司要求采购相应原材料并进行加工。

1、权利义务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主要外协厂商签署的委外加工协议,各方主要权利义务安排如下:

图片

图片

2、加工废料约定

压铸、机加工在外协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刨花等废料具有一定的回收经济价值,由于外协厂商生产设备具有通用性,同一产线可以生产不同客户的产品,如在加工生产过程中单独对公司产品产生的废料进行归集,会增加废料收集和管理成本,不具有经济性。根据合同约定与实际业务流程,公司与压铸、机加工外协厂商约定以废料抵减外协加工费,其中,废料量系单件机加工外协件的标准车前工件单重与标准车后工件单重差额确定,铸造外协件系通过约定产品的合格率确定;而废料价格则参考周边市场废铝行情进行调整,双方按照扣减废料价格后的金额进行结算,外协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料由压铸、机加工外协厂商自行管理和销售。

(二)委托加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

1、带料外协加工模式下,公司与外协厂商签订委托加工协议,由公司向外协厂商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外协厂商对货物进行加工并收取加工费。公司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外协厂商仅进行简单的外协加工工序,产品的功能方面没有发生本质性的变化,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价格最终由公司承担,外协厂商不承担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最终产品的销售价格由公司确定,外协厂商无最终产品的销售定价权,亦不承担最终产品销售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因此,公司按照外协加工费用入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之“1-15按总额或净额确认收入”之“二、以购销合同方式进行的委托加工收入确认”的规定。

2、不带料外协加工模式下,不涉及公司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的情况,公司将外协厂商完成的半成品全额入账,不适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之“1-15按总额或净额确认收入”之“二、以购销合同方式进行的委托加工收入确认”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委托加工相关会计处理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