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学习笔记】如何理解权益法下未确认投资净损失后续得到弥补的会计处理
01 案例来源
[[【实务案例】案例1-19关于权益法下被投资企业发生超额亏损的会计处理
三、案例解析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A公司对C公司的经营亏损以将相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50万元)冲减至零为限予以确认,产生了未确认投资净损失125万元(500万元x25%)。C公司后续由于其他股东增资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使得净资产由负数转为正数。A公司对分享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该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规定:“被投资单位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冲减至零并产生了未确认投资净损失的,被投资单位在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增加净额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以前确认或登记有关投资净损失时的相反顺序进行会计处理,即依次减记未确认投资净损失金额、恢复其他长期权益和恢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解释9号对于权益法下的超额亏损,只明确了被投资单位后续实现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额时,应先弥补以前未确认的超额亏损,未规定被投资单位在以后实现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十一条进行权益法核算时是否要先补确认以前未确认的超额亏损分担额。
我们理解,被投资单位的净资产变动来源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被分类为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权益法核算的基本原则在于按投资者分享的比例将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权益变动分别反映至投资方的财务报表,因此解释9号的恢复原则可同样适用于"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本例中,在其他投资者对C公司增资后,C公司净资产由负数转为正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规定不确认超额亏损的原因已不存在,A公司应先补确认以前未确认的对C公司的超额亏损分担额- 125万元(C公司增资前净亏损x持股比例25% ),即借:投资收益125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125万元,然后将按持股比例享有的C公司增资前的净资产份额-125万元(-500万元x25%)与按新的持股比例享有C公司增资后的净资产份额900万元(4,500万元x20%)之间的差额1,025万元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问题:如何理解权益法下未确认投资净损失后续得到弥补的会计处理?
02 学习笔记
1.先根据被投资单位实际情况冲减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这里将长投冲减至0后,账外备查时需要搞清楚具体原因和金额,比如资本公积、投资收益还是其他综合收益。最麻烦的是一种以上的因素造成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后续按比例进行恢复。本案例为先把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50万元冲减至0,备查的部分仅就是亏损导致的-125万元(-1500*25%+250)。
2.后续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增加时,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项目,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并相应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本案例净资产增加的因素是增资影响,仅是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1025万元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25万元影响。
3.然后,按当期应享有的净资产变动净额与前期未确认投资净损失孰低,确认前期未确认的投资净损失;剩余部分继续备查登记。上述案例是1025万元与前期未确认的-125万元两者孰低确认前期未确认的投资净损失。
DR:长期股权投资 -125
CR:投资收益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