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学习笔记】如何理解固定资产准则中的“工作量法”相关内容
工作量法:该方法的核心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折旧。
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该方法适用于价值消耗与使用强度密切相关、各期工作量不均衡的资产。其基本假设是资产价值的降低主要源于使用(有形损耗),而非时间推移。
在具体操作上,“按月计提”意味着: 每月末,根据该固定资产当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例如,运输里程、生产工时、产品产量)乘以单位工作量折旧额,计算出当月的折旧额。如果某个月没有发生工作量(例如设备闲置),则当月折旧额为0。
常见的上市公司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案例:
(1)某上市公司披露,铝合金模板标准板及配件采用工作量法(120/次,净残值35%)。
(2)对发动机大修替换件采用工作量法,以预计可使用循环数为工作量单位计提折旧。对发动机大修替换件采用工作量法,以预计可使用循环数为工作量单位计提
折旧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量法不代表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折旧。
结论基础:
企业在按照第4号准则的上述规定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由于收入可能受到投入、生产过程、销售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与固定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无关,因此,企业不应以包括使用固定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